体恤夜市摊贩停业之苦 云林发放纾困金
体恤夜市摊贩停业之苦,云林县政府发放纾困金约1000摊贩受惠。(云林县政府提供/张朝欣云林传真)
云林县政府因应疫情3级警戒,自5月15日公告县内所有夜市停止营业,至今已逾2个月,各夜市摊贩因无法摆摊赚钱,收入大受影响,24日县府宣布,补助设籍于云林县的各夜市摊贩,每摊贩1800元停业纾困金,约有1000个摊贩受惠。
云林县政府本月5日起进行夜市微解封,同意12处夜市复业,并指派专案人员进行复业防疫措施与规范查察作业,防疫成效良好,但多数摊贩反映,复业后因无法内用等因素,营业额不到3级警戒前的3成,加上之前2个月歇业没有收入,生计仍相当艰困。
张丽善表示,目前云林县内共有25处夜市,约计1600个摊贩,县府除了针对已列管的斗南中兴夜市及古坑夜市摊贩约600摊,补助3级警戒期间3个月全额租金1800元,其余约1000个摊贩,因多无税籍或无劳保无法申请政府补贴,且又不符合无税籍无劳保的急难纾困申请条件,无法争取相关纾困金。
县府为减少无法至夜市营业的摊贩损失,决定补助其余23处非列管夜市约1000个摊眅,每摊贩1800元的停业纾困金,各夜市摊贩可向县府、各夜市管委会、负责人或夜市所在地公所提出申请,只要提供相关承租资料与证明,报县府审查核定后即可领取。
县建设处处长李俊兴表示,疫情严重冲击云林县整体夜市经济景气与民众消费意愿,县府对于夜市摊贩的困境感同身受,因此决定苦民所苦发放摊贩纾困金,以减轻其负担,帮助县内所有摊贩度过疫情危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