体育师体罚上课狂玩平板 遭「教学不力」资遣
邱姓体育老师上课玩平板、对学生不当体罚遭校方资遣,他不服提告,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他败诉。(本报资料照)
北部某高中一名邱姓体育老师,因有不当体罚、辱骂学生情事,上课常迟到,或是一直玩平板,因而遭校方依「教学不力」资遣。邱师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审理后,认为校方资遣合法,判邱师败诉,可上诉。
校方2018年6月间接获学生、家长检举,认为邱师有教师法规定「教学不力或不能胜任工作」情情,成立调查小组调查及教师评审委员会审议后,认定邱师不适任,同年8月予以资遣。
邱师提告主张,校方未经辅导期就资遣他,违反法律程序,且教师成绩考核会另以同样理由对他记过1次、考绩丙等,违反「比例原则」、「一事不二罚」原则,他在上课中使用平板,目的则是为了拍摄学生动作,辅助教学,请求撤销资遣处分。
合议庭调查家长投诉内容,以及校方访谈12位学生、1位导师的纪录,发现邱师上课中不仅对学生有敲头、弹耳朵、打脸颊等动作,还曾骂学生是「坏小孩」、「天兵」,邱师经常迟到,有时跷课,曾有学生体育课受伤,却找不到老师,只能自己去保健室求助。
学生并指出,邱师经常放着学生作操、打球、游泳,自己在旁边滑手机、平板,还有学生曾在日记上记载:「游泳课记趣...难得邱老师没滑平板!...」
合议庭认为,邱师教学不力、不适任明确,同时构成教师法解聘及资遣事由,且他在2015年间就曾因相同事由接受前校长辅导,未满3年又再犯,不必再经辅导程序。
合议庭并指,年终成绩考核是针对教师整体表现所做的综合评量,不具处罚性质,校法并未违反一事不二罚原则,考量邱师教学情况,原处分也无违反比例原则,遂驳回邱师之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