跳蚤市场卖捕鼠器 新北动保处开罚

林姓摊商在新北市三重重新桥下的跳蚤市场贩卖捕鼠器。(谭宇哲翻摄)

林姓摊商在新北市三重重新桥下的跳蚤市场贩卖捕鼠器。(谭宇哲翻摄)

上月底有民众在新北市重新桥下跳蚤市场逛街时,经见有摊商公开贩卖捕兽铗,立即通报新北市动保处,动保员到场后果见林姓摊商现场贩卖30个齿型捕鼠器兽铗,违反《动保法》第14-2条,当场将兽铗没收,后续将处以1万5000元以上7万5000元以下罚锾。

林姓摊商供称,日前她与另依订购人从国外合订捕鼠器,但订购人后来迟迟没有来拿,她觉得捕鼠器看起来轻巧,方便捕鼠使用,便将捕鼠器拿到跳蚤市场摆摊贩卖,不知道已经违法。

动保处表示,依据《动保法》施行细则第2-1条,兽铗具强力弹簧的颌腭型或齿夹型结构,并以夹钳方式捕捉动物的铗状器械皆属兽铗,该摊商贩卖的齿型捕鼠器,就是上下齿状并以夹钳方式捕捉,属兽铗的一种,不得贩卖、使用。

动保处提醒,民众捕捉老鼠可使用捕鼠笼诱捕,使用捕鼠兽铗可能会误使犬猫受伤,如果伤害到犬猫就违反《动保法》第6条,可处2年以下有期徒刑200万元以下罚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