停車每小時500元、迴轉一次1000元…彰化員林「非停車場」高價收費合理嗎?

彰化县员林市华成市场附近一处广场,最近张贴告示,指停车每小时要500元,在广场开车回转要收取1000元,引起前往市场买菜的民众注意。

有市场摊商指出,广场其实不是停车场,旁边是一间生技公司的仓库,公司生产线已经搬到北斗镇,出入的货车比较少,很多到市场买菜的民众找不到车位,看见广场以为无人使用,就把车子停在里面。

示意图,非当事照片。 图/陈雅玲摄影

生技公司管理员接受媒体联访时说,生产线虽然已经搬走,但还是会有货车进出,遇到民众停车时,出入困难造成困扰,2年前开始制作告示牌,停车费也从2年前的200元调涨到500元,主要是希望民众不要进入广场停车,不是真的要收取高价停车费。

停车费收500可以吗?2大关键要注意

依此,当事人间只要「意思表示」一致,例如我说要卖、你说要买,那么原则上契约就已经成立了,双方都需要就契约内容履行义务。

以本事件来说,如果该公司真的要跟车主收取500元/小时的费用,还真的没有不行,原因就在于公司有表示「如何收费」,汽车驾驶也确实「知道」,那么契约就成立,费用就应该付。

不过如果大家想在自家土地等地放置类似看板,应特别注意确实有使用土地的权利,例如自有土地、租赁土地、有地上权等;另外需要注意,汽车驾驶必须要是「看得到」告示牌等,否则就需要以其他方式来求偿。

此外,还有一点需要注意,上述观点并不包含「停车场」,也就是本来就是设置来给人停车的停车场,那会受到《停车场法》的限制,且需要报请主管机关查核,没办法让当事人自行约定。

本文转载自《生活大小事 阿晖律师》,原文为:停车一小时500元 回转一次1000元 员林超高收费引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