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报】河源10家医院违法违规使用医保基金被查处!

根据《广东省医保局办公室转发国家医疗保障局办公室关于组织开展2024年全国医保基金监管集中宣传月活动的通知》(粤医保办函〔2024〕48号)要求,现曝光我市10宗违规使用医保基金的典型案例。

案例一:和平县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检查组于2023年8月14日至8月16日对和平县人民医院开展了医疗保障基金交叉检查。经查,和平县人民医院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4190060.12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对和平县人民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违规医保基金4190060.12元,并处罚款1257018.04元。

案例二:河源市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检查组于2023年7月3日至7月5日对河源市人民医院开展了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经查,河源市人民医院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3127920.02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对河源市人民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违规医保基金3127920.02元,并处罚款938376.01元。

案例三:龙川县中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检查组于2023年10月12日对龙川县中医院开展了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经查,龙川县中医院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1536888.11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对龙川县中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违规医保基金1536888.11元,并处罚款461066.43元。

案例四:紫金民康精神病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广东省医疗保障局检查组于2023年8月16日至8月17日对紫金民康精神病医院开展了医疗保障基金交叉检查。经查,紫金民康精神病医院在2021年1月1日至2023年6月30日期间,存在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等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1341559.58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对紫金民康精神病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违规医保基金1341559.58元,并处罚款402467.87元。

案例五:紫金县蓝塘中心卫生院(紫金县第二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检查组于2023年9月13日对紫金县蓝塘中心卫生院开展了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经查,紫金县蓝塘中心卫生院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存在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730849.01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对紫金县蓝塘中心卫生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违规医保基金730849.01元,并处罚款219254.7元。

案例六: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检查组于2023年7月6日至7月7日对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开展了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经查,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重复收费、超标准收费、分解项目收费、串换诊疗项目、将不属于医疗保障基金支付范围的医药费用纳入医疗保障基金结算等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660386.68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对河源市深河人民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违规医保基金660386.68元,并处罚款198116元。

案例七:河源光明眼科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检查组于2023年8月29日对河源光明眼科医院开展了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经查,河源光明眼科医院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等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559625.65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对河源光明眼科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违规医保基金559625.65元,并处罚款167887.7元。

案例八:东源正和精神病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检查组于2023年9月5日对东源正和精神病医院开展了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经查,东源正和精神病医院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存在过度诊疗、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等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419541.9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对东源正和精神病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违规医保基金419541.9元,并处罚款125862.57元。

案例九:河源健华中医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检查组于2023年8月9日对河源健华中医医院开展了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经查,河源健华中医医院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存在过度检查、超标准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等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393654.46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对河源健华中医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违规医保基金393654.46元,并处罚款118096.34元。

案例十:和平西郊医院违规使用医保基金案

河源市医疗保障局检查组于2023年9月28日对和平西郊医院开展了医疗保障基金监督检查工作。经查,和平西郊医院在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存在重复收费、串换诊疗项目等违规行为,违规使用医保基金合计252143.02元。

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第三十八条等有关规定,河源市医疗保障局对和平西郊医院作出行政处罚,责令其退回违规医保基金252143.02元,并处罚款75642.91元。

来源:河源医保、河源生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