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緝犯騎機車違規被警員開單 冒簽弟弟名字吃官司
胡姓男子骑机车先后闯红灯、未戴安全帽,分别被警员拦下开交通违规举发通知单,为避免通缉身分被发现,涉嫌冒用弟弟名义在单上签名。台南地院依胡触犯伪造私文书罪,判处徒刑8月,得易科罚金,案可上诉。
判决说,胡姓男子(26岁)于去年8月7日下午5点多,驾车行经台南市西港区中山路、中山路121巷交岔口时,因违规闯越红灯被警员拦查,胡唯恐他另案遭通缉身分曝光,冒用不知情弟弟名义,在市警察局举发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单上伪造签署弟弟的名字,再交付给警员收执。
同年8月20日晚上9点多,胡骑行经佳里区佳东路与新生东路附近时,因未戴安全帽被警员拦查,胡担心另案遭通缉身分曝光,在举发违反道路交通管理事件通知单上,伪造弟弟署押,再将文件交付警员收执。事后,胡的弟弟接获裁罚通知,报警法办、南检起诉胡。
法官审酌胡为避免通缉犯身分遭警查悉,竟冒用其胞兄名义,并伪造署押及伪造私文书,生损害于胡弟及交通裁罚之正确性,但念及犯后坦承犯行,尚见悔意,量处有期徒刑8月。
胡姓男子骑机车违规被警员拦下开交通违规举发通知单,为避免通缉身分被发现,涉嫌冒用弟弟名义在单上签名。台南地院依胡触犯伪造私文书罪,判处徒刑8月,得易科罚金。图/本报资料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