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信网路》反对亚太电并入远传 小股东撤告了

亚太电表示,远传及鸿海(4904)之间与亚太电有关之股权协议,远传、鸿海及亚太电均已依法就各自相关部份进行公告,包括「109年9月4日远传参与本公司私募,以每股10元取得本公司5亿股;远传与鸿海签立股份交换合约,预计由远传暂定发行普通股81,842,616股交换鸿海持有之亚太电527,524,409股。亚太电于110年9月10日收足私募股款50亿元。111年2月25日配合公司与远传签订合并契约,远传及鸿海签署之换股协议原约定于民国111年6月30日进行股份交换部分暂缓执行,于取得相关主管机关核准合并案合并后,股份交换协议书即为终止。

针对亚太电与远传由共频共网转变为合并之理由,亚太电指出,公司原本于109年9月4日与远传签订共频共网合作计划,公司需分担3.5G频段共频共网2/9之成本,以取得3.5G频段共频共网2/9之网路容量使用权。但电信产业多年来过度饱和,电信门号户已接近3,000万户,小业者经营困难,要达到相当程度的覆盖率,必须支付庞大的资本支出,财务状况因此受到影响,亏损一直产生,尽管降价,只能争取到有限的用户数。去年「台台并」是一个起点,台湾电信产业走向整并,未来将是三家多元化内容应用的竞争,合并案是为股东长期考量,亚太与远传透过换股方式合并,未来股票仍有价值,也有稳定的股息;若不合并,亚太会经营的很辛苦,必须持续筹措资金,从股东权益来看,合并是有利的。

亚太电进一步说明指出,今年2月25日进行审计委员会与董事会前,公司经营团队已分别与董事与审计委员进行充分之讨论,讨论内容包含公司独立营运将面临的挑战、合并谈判之过程及合并对股东、客户、员工之影响、合并契约、独立专家合理意见书等,共计讨论二次、时间达四小时,两位独立董事暨委员就完整之揭露内容,十分关注合并与否对公司经营之影响、合并后对股东权益之影响、员工安置等议题,取得充分说明,且业采取相关查证措施,均认同经营团队确实为股东争取最大利益,并一致决议本次并购计划、交易公平性与合理性,尚属允当,而于审计委员会通过提请董事会审议。

亚太电表示,董事会以公司现况与未来之营运评估,决议将本合并案提请股东临时会进行讨论决议,在出席率73.15%,获得出席股权数90.66%之赞成而通过,亚太电亦尊重部分股东行使异议权利,与异议股东协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