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网股》「订婚庆」都办了 远传并亚太电还有挑战?

该事件中得临时股东会是在去年4月15日举行的,当时通过亚太电与远传电信合并案,值得注意的是,由于台湾大也有亚太电持股约2%,当时站在竞争对手的角度,于现场仍派人表达意见,认为「台湾大不同意亚太电董事会通过与远传合并案」。

亚太电表示,已经收到判决书,原告先位之诉驳回,被告于民国111年4月15日召开股东临时会讨论事项第一案「本公司拟与远传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案」决议应予撤销,诉讼费用由两造各负担二分之一。

亚太电表示,目前对于公司财务业务尚无影响,将委请律师提起上诉,以维护本公司之合法权益,以及维护本公司及股东权益。

亚太电公告内容如下:

本公司股东李映怡向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提出诉讼,本公司于5月23日接获智慧财产及商业法院商业庭寄送之起诉状,先位之诉声明为:「一、确认被告亚太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于民国111年4月15日召开之股东临时会所通过之『讨论事项(一)本公司拟与远传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案』决议无效。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备位之诉声明为:「一、被告亚太电信股份有限公司于民国111年4月15日召开之股东临时会所通过之『讨论事项(一)本公司拟与远传电信股份有限公司合并案』决议应予撤销。诉讼费用由被告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