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意与离婚夫1周做1次却遭掐颈硬上 女泣:像被扒光的鸡
杨姓男子不顾同住前妻的反对强制性交,被台南高分院重判3年6月。(本报资料照片)
一对夫妻离婚16年,但为养育年幼子女仍同住不同房。离婚后,男方为满足性需求经常吵闹,女方为求平静生活,被迫同意1周行房1次。去年元月男方又向女方索求性交,但女方以前一天才刚做完拒绝;不料,男方竟强行压制女方,并因女方反抗、脚踢,愤而殴打对方头部、掐脖子,最后更硬上性侵得逞,被重判3年6月。
「我觉得自己像一只被扒光的鸡,光溜溜的坐在那里,到现在都还有那个景象」,女方在审讯时如此说;法官认为,如果不是亲身经历,实在不可能凭空捏造这种情节。
判决指出,杨姓男子与妻子于2007年2月离婚,婚后为养育年幼子女,仍同住在台南市,但未同房。杨男为满足性需求,屡屡吵闹,要求与前妻性交,女方为求平静生活,只得同意以1周约1次的频率与杨性交。
2020年1月20日下午,女方刚下班返家洗澡,杨男为向前妻求欢,仅着内裤进入对方房间并坐在床上等待,待女方沐浴后仅包着浴巾走出浴室,即要求性交。女方以前一天才刚配合性交为由拒绝,杨男竟无视前妻明言拒绝,利用男性身型的优势,将对方推倒在床后,压制女方双手。
女方挣扎、反抗,一再表示「不要」,还用脚踢杨男;杨被激怒后,竟徒手殴打前妻脸部、头部。女方因隔日仍要上班工作,为免脸上留下伤痕,转身脸朝下、趴在床上以闪避攻击,杨顺势坐在女方臀部,掐住女方颈部、反折其身体,致前妻难以呼吸且疼痛难耐,只能哀求杨男放手。
杨男罢手、停止压制女方后,女方立即翻身,但因身体剧痛,几乎没有反抗的能力。之后,杨对前妻口交,女方仍一再哭喊不要,并大声呼叫儿子的名字求救,杨回称「不用叫了,妳儿子不在」,不顾前妻的拒绝及伤痛,强行性侵得逞,还导致女方有左侧颜面钝挫伤、前颈肩部钝挫伤、前胸上缘 处钝挫伤、臀部一处压痛、双侧前臂钝挫伤、小阴唇系带擦伤等伤害。
女方于杨男走出房间后,打电话向女儿哭诉遭杨殴打致腰痛、无法动弹,女儿返家途中,又打电话通知其弟弟返家,再由儿子偕同母亲前往医院验伤、报警。
审讯中,杨男仅承认当天两人的确有吵架争执,但否认强制性交,还辩称「以为就像以前一样,吵完架就没事了」;杨的辩护人也认为,女方与杨男离婚后仍同居,即使经常发生冲突,但对杨的性需求仍会配合,频率高达每周1次以上。观察女方过往对于与杨发生亲密行为的态度,此案除了女方单一指诉外,并无其他 客观事证足以排除2人系「冷静后方合意性交」的可能性,要求改判无罪。
不过,法官认为,根据验伤诊断书,足证女方案发时确有被施以强制力致受伤的情形,医师诊断的伤势也与女方指诉遭被告施以强制力的情节相符,加上女方遭被告强制性交前,双方确有发生激烈争执及肢体冲突,被告也承认此事,难以想像女方处于身体痛楚且情绪激动的情况下,还会有意愿与被告发生性行为,认定强制性侵罪成立,一、二审均重判3年6月,还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