头份储能场设置案偷跑还掏空地基 副议长会勘要求立即停工

副议长张淑芬(左一)等人接获民众陈情前往会勘。(张淑芬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有业者在苗栗县头份市东庄里设置储能设备,但未依规定申请先行施工引发争议。(张淑芬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县府工商发展处7日邀集相关单位会勘。(苗栗县政府提供/李京升苗栗传真)

有业者在苗栗县头份市东庄里设置储能设备,但未依规定申请先行施工,民众忧心影响安宁与公共危险,副议长张淑芬等人接获陈情,县府会同相关单位到场会勘,认为业者已违反都市计划法规定,要求立即停工并将依规定裁处,并要求台电等全案申请容许通过后,才能同意业者送电。

张淑芬表示,有能源业者想在头份市东庄里民族路上设置储能设施,依法设置在工业区土地没有错,但此案却隐藏在人口密集的工业住宅区内,紧贴民房恐有危害百姓居住安全,而且都市计划区内的工业区也必须依相关规定,申办甲乙种工业区容许使用。

她说,县府不但还没核准容许使用,建设基地道路宽度也未符合达8米以上,若为现有巷道需接到计划道路上,也必须是8米路宽,此案完全不符规定就施工,已严重涉及违法行为,这几天施工造成路面掏空,她与头份市民代表曾畯宪、东庄里长萧珍缨接获陈情,希望业者立即停工,以捍卫老百姓居住安全。张淑芬也痛批,难道储能是国家政策,就必须牺牲老百姓的居家安全?

县府工商发展处7日邀集相关单位会勘,工商处表示,有关储能系统设置规范,除中央制定的法规标准外,也必须符合土地使用相关规定,此开发案属都市计划甲种工业区,应依法向县府提出申请,业者尚未提出申请,就先行施作,县府将依都计法第79条裁处违规,并请业者立即停工。

工商发展处都市计划科指出,头份的储能设场案虽经台电等单位核可,但未向县府申请,且施工期间案场前的道路受损、地基掏空,会勘结果除要求停工,也要将损坏的道路修复,并请台电在业者确认符合土地使用管制规定后才可送电,避免违法使用及造成周遭民众疑虞。

县长钟东锦表示,县府的立场与乡亲相同,呼吁经济部能源局对储能设施应要有效管理,确保符合前开安全规范及土地使用,再由台电公司核发同意兴办,并请工商处、消防局及台电公司应研议加强后续管理机制,负起监督业者施工之责,确保现场按图施作及避免破坏周围环境设施,并纳入民众参与程序加强沟通宣导,减少民众对安全之疑虑,以引导储能产业永续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