突发新政!南通这里房票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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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州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资金房票安置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操作细则出炉

将深刻影响通州楼市!

重点如下:

1、征收(搬迁)实施单位开具房票。

房票为三联单,第一联由房票记载人持有,第二联购房前由房票记载人持有,购房后由开发企业持有,第三联由征收(搬迁)实施单位持有。

2、房票可转让一次,可以继承,可以遗失补办。

被征收(搬迁)人申请转让房票,应经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审核批准,在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房票模块予以记录并在房票原件上打印转让记录(机打手写无效)。

原房票记载人亡故,合法继承人凭相关有效手续,可向征收(搬迁)实施单位申请办理房票继承登记手续。

房票记载人申请遗失补办房票,应经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审核批准,在通州区房屋综合管理平台房票模块作废原房票,重新开具新房票,房票记载人、金额、使用期限等信息不变。

3、房票使用范围:使用房票购房仅限于购买区内新建商品住宅。

4、房票使用期限:自房票开出之日起,使用期限为12个月。超过期限未购房,不再适用房票安置政策。

5、房票记载人以房票付款购买通州区商品住房,可以不受备案价85%限制,可适当下浮。

6、未使用房票购房。房票记载人应持第一、二联向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申请到期兑付。

7、房票部分金额购房。房票记载人应持第一联向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申请到期兑付房票剩余金额和购房补贴,开发企业应持第二联向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申请兑付房票购房款金额。

8.房票全部金额购房。房票记载人应持第一联向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申请兑付购房补贴资金,开发企业应持第二联向房屋征收(搬迁)实施单位申请兑付房票购房款金额。

9、房企兑付房票按照结算时间打折:

自收到开发企业兑付申请之日起3个月内兑付的,按房票购房款金额 90%兑付;第4个月到第9个月内兑付的,按房票购房款金额95%兑付;第10个月到第12个月内兑付的,按房票购房款金额 100%兑付。

通州区房屋征收(搬迁)补偿资金房票安置方式购买新建商品住宅操作细则全文如下:

据不完全估计,佛山、嘉兴、昆明、贵阳、南昌、厦门、无锡、昆明、温州等30省市(县)推行房票安置政策。

整体来看,房票安置与原来的货币化安置相比,对于助推楼市更为明显,可以定向甚至是定时去库存,适当缓解当地房地产市场去化压力。

目前南通海安市、如皋市、启东市等地已经施行房票安置政策,再加上这次的通州…南通市区是否也会迎来房票安置政策呢?值得期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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