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新政!南通出台“通十条”!
6月21日,南通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领导小组出台《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即日起实施10条措施,进一步满足居民刚性和多样化改善性住房需求。具体如下——
一、推动房票跨区使用。在征迁补偿中优先采取房票安置,推行房票在全市范围内“通兑通用”,建立全市统一的“房源超市”。对跨区域使用房票给予奖补,房票开具后6个月内使用的,按照房票票面值的10%给予奖补;7至12个月内使用的,按照房票票面值的5%给予奖补;1年后再使用的,按房票票面值兑付,不再给予奖补。
二、加大购房奖补力度。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主城区(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下同)范围内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总额1.5%的奖补。自愿退出(放弃)农村宅基地进城购房的,给予一定额度的奖补,具体标准由全市各地自行制定。
三、优化住房信贷政策。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首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15%,二套房最低首付比例不低于25%。购房人在拟购住房所在城区范围内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可按首套住房办理贷款;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可核减1套。
四、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上调至60万元/人、120万元/户;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在职人员额度上调至120万元/人、240万元/户,全日制本科学历且毕业10年内的在职人员额度上调至90万/人、180万元/户。二孩、三孩家庭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另行增加20万元/户、30万元/户。
五、加大人才支持力度。市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下同)符合人才引进政策的硕士、博士、江海人才、双创人才、国家级人才、院士等在市区购房自住的,分别给予15万元、30万元、40万元、60万元、100万元、150万元购房补贴。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且首次来市区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人员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以及社会主体一次性团购3套及以上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用于解决职工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对在市区就业青年人才提供“三联四帮”保姆式购房服务。
六、推进改善型住宅建设。优化商品住房用地供应结构,合理科学控制供地节奏,加大核心区域、优质地块供应;优化小区配套公共基础设施,以及底层架空、挑空空间、飘窗、露台、退台等空间指标计算规则。支持房企通过入股、合资等方式合作开发改善型住宅。在城市郊区不具备公共交通条件但景观、区位等条件较好的区域,以及国土空间规划确定的历史城区等,停止执行容积率不得低于1.0的供地标准。
七、完善“市场+保障”住房体系。坚持“以需定购”,支持地方国有企业以合理价格收购新建商品住房用作保障类住房,打造保障类住房租购平台。
八、提升助企便民服务。主城区范围内允许企业按栋申请办理预售许可,支持车位、车库与住宅同步预售。适当拉长土地出让金付款时限,普通商品住房用地出让金1个月内付清总额的50%,余款最晚可延长至1年内付清。实施新建商品住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推动商品房项目“交房即发证”、购房群众“收房即领证”范围全覆盖。建立集房屋销售与交易、信息查询、政策宣传等于一体的房地产交易平台,为购房群众和企业提供一站式交易服务。
九、切实做好保交房工作。持续发挥房地产融资协调机制作用,精准指导和帮助企业完善申报条件,积极争取更多项目纳入“白名单”。加强在建已售未交付商品住房项目的分类监管和处置,进一步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维护购房人合法权益。
十、营造良好市场氛围。深入宣传解读好房地产政策,鼓励开发企业提供优质楼盘入驻房源超市,参加住房“以旧换新”等活动,加大优惠让利力度。加大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切实维护房地产市场各类主体合法权益。
“通十条”政策解读
我市出台的《关于进一步促进全市房地产市场平稳健康发展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明确了10条措施,在我市已实施的房地产政策的基础上进行了优化调整,旨在进一步满足居民刚需和改善型住房需求。
一、推行房票跨区安置
根据《通知》第一条明确,房票持有人可在全市域范围内实现通兑通用,房票开具后6个月内使用的,按照房票使用金额的10%给予奖励;7至12个月内使用的,按照房票使用金额的5%给予奖励;1年后再使用的,按房票票面原值兑付,不再给予奖励。
二、调整购买新房奖补标准
根据《通知》第二条明确,2024年4月1日起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在主城区范围内(崇川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下同)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无论首套或非首套住房,均给予购房款总额1.5%的奖补,购房款总额认定以住宅部分契税计税金额(契税缴纳票据)为依据。2023年9月16日起至2024年3月31日,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仍按照通住建房〔2023〕144号文中购房款总额的1%给予奖补。购买二手住房不享受以上任何形式奖补。
三、取消首套和二套住房贷款利率下限,调整首套和二套住房首付比例,优化住房套数认定标准
《通知》第三条明确,取消首套住房和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利率政策下限;将首套、二套住房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最低首付款比例调整为15%、25%。我市在继续执行购房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城区无住房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按首套住房认定外,购房家庭在拟购住房所在城区仅有一套住房且正在挂牌出售的,办理个人住房贷款按首套住房认定。二孩及以上家庭办理个人住房按揭贷款时,在住房套数认定时核减1套住房。
四、上调公积金缴存人贷款最高额度
《通知》第四条明确,普通家庭贷款额度提升至60万/人、120万元/户;硕士研究生或高级职称以上的在职人员,住房公积金最高贷款额度提高至 120 万元/人、240 万元/户;获得全日制普通高校本科学历、毕业10年内的在职人员,可贷额度上调至 90 万元/人、180 万元/户;二孩、三孩家庭住房公积金贷款额度在其可贷额度的基础上分别增加 20 万元/户、 30 万元/户。
五、人才可享受多项购房优惠
《通知》第五条明确,根据我市出台的《中共南通市委 南通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更大力度推动人才高质量发展若干政策的通知》(通委发〔2023〕10号)规定,市区(崇川区、通州区、海门区、南通经济技术开发区、苏锡通园区、通州湾示范区,下同)范围内,市江海英才计划引进的中国科学院院士、中国工程院院士、发达国家院士首次在市区购房自住的,给予150万元购房补贴。市江海英才计划引进的国家海外高层次专家入选者、长江学者、国家杰青、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以及相当层次的海内外高层次人才首次在市区购房自住的,给予100万元购房补贴。市江海英才计划引进的省双创(登峰)人才、省双创(登峰)团队(团队排名前三)成员首次在市区购房自住的,给予60万元购房补贴。市江海英才计划攀峰资助对象(团队为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在市区购房的,给予100万元安家补贴。市江海英才计划资助对象(团队为排名前三的核心成员)在市区购房自住的,给予40万元购房补贴。市区企业全职引进我市产业发展急需的拥有博士(或正高级职称、特级技师职业资格)、硕士(或副高级职称、高级技师职业资格)的高层次人才在市区购房自住,购房补贴按照通人社开〔2023〕13号文件要求进行发放。(硕士15万,博士30万)
具有全日制本科及以上学历或技师及以上国家职业资格(职业技能等级)的人员,于2024年4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首次来市区就业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3个月以上且购买市区新建商品住房的,给予购房款总额2%的购房补贴,该奖补与在主城区购买新建商品住房的1.5%奖补重叠享受。
六、推动商品住房存量去化
《通知》第六至七条明确,鼓励开发企业开发建设改善型住宅,加大核心区域、优质地块供应,优化空间指标计算规则,鼓励优质企业合作,增强开发优质产品的能力。在“以需定购”的前提下,支持地方国有企业收购已建成未出售商品住房用作保障性住房。
七、提升助企便民服务
《通知》第八条明确,主城区范围内取消单期预售面积限制,支持车位、车库与住宅同步预售,适当拉长土地出让金付款时限,降低企业经营成本。实施新建商品房网签备案和预告登记同步办理,推动商品房项目“交房即发证”等,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建立房地产交易平台,为购房群众和房地产开发企业提供一站式交易服务。
八、加强房地产市场监督管理
《通知》第九至十条明确,帮助企业完善“白名单”申报条件,规范商品房预售资金监督管理,加大房地产领域违法违规行为整治力度,引导各类媒体准确解读房地产政策,维护市场正常秩序。
编辑:李可芹、曹晨、品怡
责编:马跃
审核:钱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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