退役中校当共谍拉拢同袍「战时不抵抗」 下场惨了

退役中校当共谍!拉同袍「战时不抵抗」遭判刑4年定谳。(示意图/达志影像)

空军退役中校杜永心遭大陆情治人员吸收,他在2011年到2019年以赠送现金、酒、茶叶、提议招待出国旅游等方式,拉拢我现役中校希望未来台海发生战事时「消极不抵抗」,他被判刑4年定谳,空军司令部处分他丧失请领退除给与之权利,并应缴回自实际犯罪时2011年10月15日起已支领之退除给与,他不服提告请求撤销,遭台北高等行政法院驳回。可上诉。

判决指出,杜永心原为国防部联勤总部中校,1994年2月25日退伍,经核定支领退休俸,但领俸期间因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基于为大陆地区发展组织之犯意,2011年10月起先后以交付金钱、招待国外旅游、协助我国蔡姓现役军人的母亲医药费及赠与茶酒等礼品之方式,邀约蔡适时对大陆当局表态。

杜男要求蔡姓中校,必要时拿出诚意为中共效忠,若台海发生战争采取消极不抵抗作为,欲使蔡成为支持中共组织之一员,最高法院今年初认定杜男身为退役军官,领有国家俸禄,却罔顾对于国家应有之忠诚,意图危害国家安全对象,依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未遂罪将杜男判刑4年徒刑定谳。

国防部空军司令部依国安法之规定,以杜永心在领俸期间犯国安法之罪,经判处有期徒刑以上之刑确定,丧失请领退除给与之权利,并应缴回自实际犯罪时2011年10月15日起已支领之退除给与,杜永心不服提行政诉讼,请求撤销处分。台北高等行政法认定,原处分认事用法,俱无违误,判决驳回杜的诉讼。

另杜永心主张,确定判决所适用之国家安全法的争规定,以「大陆地区」及「大陆地区以外」作为区分刑度之分类,违反平等原则;而以「发展组织」及「意图危害国家安全或社会安定」作为规范,则违反法律明确性原则,有抵触宪法规定之疑义,声请法规范宪法审查,但遭不受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