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传私密影像影射高嘉瑜 刑事局:切勿转传避免触法
近日LINE流传4张私密照片,影射女主角是民进党立委高嘉瑜,高嘉瑜15日向刑事局报案后,今主动对外公布此事。(资料照,黄世麒摄)
近日LINE流传4张私密照片,影射女主角是民进党立委高嘉瑜,高嘉瑜15日向刑事局报案后,今主动对外公布此事。警方低调表示,已对散布源头展开追查,提醒民众小心遭偷拍性私密影像,情侣夫妻或与网友之间,也切勿以交往纪念、讨好等理由拍摄性私密影像,其他民众切勿转传他人性私密影像,避免触法。
刑事局去年侦破网红「小玉」,透过AI Deepfake深伪技术,将色情影片女主角脸部替换为艺人或网红、民代的脸部,制作色情影片对外贩售得利;高嘉瑜遭前男友林秉枢施暴、拍摄性私密影像案,也引发各界重视,警方表示,数位网路性别暴力严重侵害当事人性隐私权及个人名誉,画面一旦遭上传散布于网际网路或虚拟空间,更可能造成被害人永久心理伤害。
警方指出,诱拐未成年人拍摄、制造或散布、播送、贩卖性私密影像,违反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儿童及少年福利与权益保障法等相关法规。至于未经同意拍摄成年人裸露影像,恐构成刑法妨害秘密罪要件:「无故以录音、照相、录影或电磁纪录窃录他人非公开之活动、言论、谈话或身体隐私部位」;若是涉及转传或散布他人性私密影像,将同时触犯刑法散布猥亵物品罪;另因散布当事人或伪冒他人之性私密影像攸关被害者私领域范畴,足造成其名誉受损,亦可构成刑法诽谤罪。
★中时新闻网关心您:根据刑法第235条规定,散布、播送或贩卖猥亵之文字、图画、声音、影像或其他物品,或公然陈列,或以他法供人观览、听闻者,处二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三万元以下罚金。
意图散布、播送、贩卖而制造、持有前项文字、图画、声音、影像及其附着物或其他物品者,亦同。
前二项之文字、图画、声音或影像之附着物及物品,不问属于犯人与否,没收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