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红Amber潜水险遭螺旋桨「削胸」 业者发六大声明:责任待厘清
网红Amber潜水险遭螺旋桨「削胸」,业者发六大声明:责任待厘清。(翻摄自Amber IG)
身材火辣、粉丝逾6.3万人的网红Amber日前在脸书上分享前往兰屿潜水时,遭船只螺旋桨划伤,共缝23针的恐怖伤疤,并控诉与店家蓝海屋合作的潜水教练及船只都不合法,海巡署东部分署第一三岸巡队也依违反船舶法及渔港法等函送主管机关裁处。遭Amber指控的蓝海屋潜水渡假村业者上午在脸书贴出六大澄清声明表示,过失责任仍待厘清,已尽最大努力负赔偿责任。
对于网路、媒体报导黄小姐潜水遭螺旋桨击伤一事,本店在此诚心感谢各界的关心与有关单位的协助,为避免整起事件有过多不必要的揣测,并厘清事件后续处理过程,本店特发表声明,说明及澄清如下:
一、
黄小姐系参加由李姓潜水教练所领队、招揽之潜水旅游活动,于2021/10/15~2021/10/17至兰屿地区潜水,该领队安排黄小姐及其他团员住宿于本店,并由本店协助提供潜水导游(以下称潜导)与船只,载送该团团员前往定点进行潜水活动,因该团成员皆为具有相当经验之潜水爱好者,团员均自备有各自专属之完整潜水装备,并由该团专属之李姓潜水教练所领队,且本店潜导皆会于行前公开向团员进行潜点简报,介绍、说明该潜点之深度、特色与注意事项;而在实际抵达欲下潜之潜水点后,必须先由潜导确认下潜位置,导引船舶就定位定锚,并确认场域安全,在水面上双手高举过头,比出代表ok之潜水手势,团员才可进行该潜点之下潜动作,此部分为取得合格潜水证照之人员皆应知悉之基本知识,而黄小姐曾向媒体表示「今年是潜水第五年,潜水支数大约在250-300之间,除了AOW证照以外也只有拿过高氧」,显然系有丰富经验之潜水爱好者,自应熟知上述潜水规则。
二、
惟该团于活动第一天欲进行第二潜时,在潜导先行入水于水中确认第二潜之下潜位置,而船只尚未被导引至欲下潜之定点定锚前,黄小姐即因晕船而在潜导未明确表示OK可下潜之前,即自行携带装备下水,致船长于不知情之情况下,发动引擎欲将船只驶往潜导所指定之定锚点时,不幸发生本件遭船只螺旋桨击伤意外,本店深感遗憾与不舍。
三、
意外发生后,本店于第一时间协助该团将受伤之黄小姐送医,待黄小姐伤势稳定后,除多次以电话、通讯软体Line之方式,慰问伤势复原情形及沟通后续赔偿事宜外,并于110年11月5日专程自兰屿前往台北,由富邦产险公司保险理赔员陪同下,在黄小姐所指定位于仁爱路之律师事务所内,商谈理赔事宜,一切努力皆系祈能圆满处理本件意外事故。
四、
虽然关于本件意外事故发生之肇事责任,尚有诸多问题尚待厘清,诸如黄小姐称系征得带团之李姓潜水教练同意而在潜导未确认可下水前下水,则李姓教练与招募该团之旅行社是否应负赔偿责任?黄小姐未经潜导表示OK可下潜前,因晕船而急于先行下水,于本件事故之发生是否亦与有过失责任?皆有待厘清,但纵使上述诸多疑点尚待厘清,本店于协商过程中即已明确表达,关于黄小姐因本次意外事故所产生之损害,包括住院、医疗、看护、休养期间不能工作之损失、精神慰抚金等等,本店愿在保险公司之协助下,尽最大的努力负起赔偿责任,绝无推卸责任之举。再者,当日协商未成,黄小姐随即表明不愿再与本店联络见面,一切交由委托律师处里,态度相当强硬无所转圜,因此后续皆系由本店或保险公司理赔人员主动与黄小姐所委托之律师联系,绝非如部分媒体报导所引述「然后就音讯全无」、「最后却无疾而终」,本店后续仍将秉持最大诚意、理性沟通,期能圆满解决此争议。
五、
关于本次意外事件中,本店所提供该潜水旅游团载客从事潜水活动之船只,未经娱乐渔业渔船登记而不符现行法令,确属本店之疏失,本店愿记取此次教训,虚心检讨,也愿意负起相关责任,日后必定力求合法、合规,以维护消费者权益。但于此也请求立法委员、中央政府机关、台东县政府及海巡单位,严正看待兰屿地区船只合法化议题,任何人、店家都不希望有意外发生,也非常愿意配合政府规定,但因诸多原因,兰屿目前「没有」合法娱乐渔业渔船登记之船只及可供该等船只停泊之港口,希望能借此次意外事件,请求政府正视兰屿船舶合法议题,全面协助与辅导在地船只合法化。
六、
据了解本事件已进入司法程序,我方亦将委托律师处理,双方皆应静待司法调查结果,以厘清事实真相与相关赔偿责任,本店必定尊重司法判决,绝不逃避所应负的责任。然在此之前,任何人皆不应以透过媒体报导之方式,企图扭曲事实或误导舆论,欢迎大家理性建议,但对于不实指控、恶意谩骂、不理性发言等诽谤言论,本店亦将保留相关法律追诉权,以捍卫本店之名誉,特此澄清并声明如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