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路与数位性别暴力有罪! AI换脸性影像盈利最多关7年
行政院会今日通过防制性暴力4项修正草案,明订AI换脸性影像盈利最多关7年。(本报资料照)
近年网路与数位性别暴力日趋严重,网红小玉去年涉嫌以深度伪造(Deepfake)技术制作换脸谜片牟利,行政院会今天通过《刑法》、《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犯罪被害人保护法》修正草案等四项修法,未来「意图散布而制造不实性影像/散布不实性影像」,处5年以下有期徒刑;意图营利而犯者,处7年以下有期徒刑。
网路普及与科技进步,衍生许多新型态的不法行为,近年在网路及其他数位环境的性别暴力事件层出不穷,对人民的隐私安全与人格尊严,造成难以抹灭的毁灭性伤害,为防制性暴力,行政院今天通过包裹式修法,包括《刑法》、《儿童及少年性剥削防制条例》、《性侵害犯罪防治法》及《犯罪被害人保护法》等四项修正草案,
苏贞昌说,此次修法,将偷拍、强拍等摄录或散布私密性影像,以及制造或散布不实性影像等犯罪行为明确入刑,用增订专章的方式,区分各犯罪行为态样,明定加重处罚的规定,防范散布性影像,或利用科技方法进行深度伪造,因而侵害他人隐私与人格权,至关重要。
此次修法增订《刑法》「妨害性隐私及不实性影像罪章」专章,依按照动机和目的,层级化分类犯罪行为,从窃录、强暴摄录、散布到营利,刑度自6个月到7年半不等,恶行危害越大,刑度就越重。
草案亦增订,未经他人同意摄录性影像罪,最重处3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行为,处6月以上5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图营利而散布之行为,处9月以上7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若以强暴、胁迫摄录性影像罪,最重处5年有期徒刑。若有散布之行为,处1年以上7年以下有期徒刑;若有意图营利而散布之行为,处1年6月以上10年6个月以下有期徒刑。
苏贞昌表示,行政院协调跨院际,以区域联防方式,齐力架构更完善的性别暴力防护网络,希望透过加重刑责,对加害人严惩及给予处遇,防止案件发生与再犯;当事件发生后,也能快速将影像移除没收,减少被害人遭受二度伤害,同时也尽速提供被害人相关保护及扶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