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络评论区能否远离“广告”回归“纯粹”

近日,一则“高校连续15年毛笔手写录取通知书”的新闻登上了某社交平台的热搜榜。在这则新闻下面的评论区,一用户撰写评论表达了自己的钦佩之情,并收获了1800多个点赞和多条回复。但细看这名用户的评论,隐藏着产品推广的套路。(《工人日报》)

上述现象在网上很常见,而且早已存在。有的把商业推广包装成“评论”,置于热点新闻评论区,冒充普通网友的观点;有的干脆把“硬广”发在评论区,向浏览评论的网友推广商品;有的抛出一些充满诱惑的话题,并附上网址链接诱导网友点击进入,也就是说评论区搞推广的套路很多。

评论区无疑是发表评论的空间,但一些人把评论区变成“广告区”。原因是,如今网上广告太多,网友对广告有厌烦、抵制情绪,于是某些平台发布广告时转向评论区,以提升广告浏览量。而非平台方在评论区搞商业推广,则是为了节省广告费,平台一般会清理这种广告,但很难彻底清理。

尤其是某些商业推广,模仿网友的口气发表评论,平台方有时很难甄别,也就不会清理。显然,假冒网友评论的商业推广,对网友是一种误导——网友当成评论看,结果看的是广告,中了商家的圈套。对这种“假评论真推广”,平台方应完善治理措施,以净化评论区,把评论区还给“真评论”。

那么,这种“假评论真推广”是否触碰法律“红线”?《广告法》规定,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能够使消费者辨明其为广告。通过大众传播媒介发布的广告应当显著标明“广告”,与其他非广告信息相区别,不得使消费者产生误解。《互联网广告管理暂行办法》也规定,互联网广告应当具有可识别性,显著标明“广告”,使消费者能够辨明其为广告。而社交平台评论区的“假评论真推广”,明显不符合这些法律规定。对此,应依照《广告法》第五十九条第三款的规定予以查处。

尤其值得注意的是,某些色情广告、赌博广告等,或明或暗出现在评论区,这无疑触犯了法律“红线”。法律规定,广告不得含有淫秽、色情、赌博、迷信、恐怖、暴力的内容。所以,希望各网络平台积极履行主体责任,让评论区的违规广告彻底走开,避免某些网友不慎被不良广告误导、伤害。

虽然法律并没有明确禁止网络评论区发广告搞推广,但,评论区就是评论区,既不是广告区也不是“杂货区”。只有保持评论区的纯粹性,评论区才能吸引人、留住人。而夹杂各种商业推广的评论区,不仅让人观感不好,还有可能误导网友制造伤害。希望评论区不要变成平台和监管部门的盲区。

网络平台设置评论区,这种做法值得肯定,既增加了互动性,也增强了用户粘性;既给网友提供了自由表达空间,也丰富了平台的服务功能。但是,网友发表评论要理性、合法,平台对评论区也要管理到位,避免评论区商业推广违规,否则,网友反感会用脚投票,或者违规就要“吃”罚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