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媒错误影射寿险前董事长 遭判赔1元还得做这事

某网媒公司在2018年影射南山人寿公司前董事长在并购案中担任中间人,因而无偿取得该公司股票30万张,法院认定与事实不符且未经合理查证,判网媒须赔偿。(本报资料照片)

某网媒公司在2018年影射南山人寿公司前董事长在并购案中担任中间人,因而无偿取得该公司股票30万张,法院认定与事实不符且未经合理查证,判网媒须赔偿杜男非财产上损害1元本息确定,台湾高等法院更一审判决网媒另须刊登杜男的胜诉启事。可上诉。

更一审审酌南山人寿为知名企业,杜也是为金融财经界知名人士,报导经广泛传播后,足以影响社会公众对于被上诉人之品德、声望或信誉之评价;如公开刊载原审判决命网媒应连带赔偿杜男非财产上损害1元本息之胜诉启事,应可让社会大众知悉法院判决主文内容。

更一审认为,这样有助于填补杜的名誉所受之损害,且仅客观说明审判结果,并未涉及加害人自我羞辱等损害人性尊严之情事,不至于侵害上诉人之不表意自由,亦属侵害较小之手段,且符合比例原则,因此判令网媒将杜的胜诉之启事,刊登在网媒头版,及以半版之篇幅刊登在网站首页各1日,以为回复名誉之适当处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