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友建议供热标准提升到21度 青岛官方:必要时会修改
来源: 信网 责编:秦璐 2024-11-08 07:53:07
信网11月8日讯 11月7日下午,青岛市城市管理局、青岛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做客民生在线,围绕供热季相关问题与网友在线交流。
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介绍,2024—2025年供热季,全市供热居民用户将达到331万户,供热面积将达3.71亿平方米,承担供热服务保障企业64家,供热供需结构保持总体平衡。目前,全市充水试压工作已经全部完成。为保障居民温暖过冬,全市供热前期准备工作扎实有序开展,为今冬明春供热平稳运行打下基础。
市住房城乡建设局相关负责人介绍,聚焦补齐市政建设短板,青岛大力推进供热基础设施建设,扎实推进保障民生能力提升。全年计划新增供热燃气管线450公里,新增供热面积400万平方米;目前已新增供热燃气管线396.3公里,新增供热面积331.4万平方米。
访谈中,多名网友提到“室温刚达标,但体感很冷”的情况,针对有网友反应“黄岛胶南的供热企业是新奥燃气,温度基本在19度,但是待在家里实在冷”,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回复,经落实,青岛新奥清洁能源供热公司根据清洁能源鼓励发展政策,采用清洁能源燃气锅炉供热方式实施项目供热,个别用户因户内散热设施建设质量、周边邻居未开通供热原因影响取暖效果的问题,建议留下具体联系方式,由青岛新奥清洁能源供热公司通过调整水力平衡、定期清洗滤网等措施,尽量提高户内取暖温度实现用户舒适取暖。
还有网友称“我家住在鲁信长春,隶属于东亿供暖,但是我们家每年冬天都是固定在19度—20度之间,虽然是达标了,但是屋里必须穿厚衣服。每年供暖季到来,也都进行冲管,但还是温度很低。”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经落实,鲁信长春花园小区隶属青岛崂山湾能源有限公司供热范围,采暖季期间整体运行平稳。依据《青岛市供热条例》第三章第三十一条规定:采暖期内用户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度,厨房内温度不得低于10度。同时,在确保小区整体安全运行的情况下,崂山湾能源公司将根据天气情况及时调整各项运行参数,提升用户室内供热质量。
此外 ,也有网友表示“热企业以室温达到18度为标准供热不能满足广大市民的生活需要,冬天室温达到22左右时人体才会感到舒适,建议供热标准提升到21度,对于达不到供热标准的企业加强监管和处罚力度,目前对于不达标企业的处罚力度太轻,给供热不达标家庭的补偿太低,不足以督促企业提高供热温度。”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做出解答,2007年前《青岛市城市供热条例》规定:达标温度为18±2℃、不得低于16℃。2007年修订后,现行《青岛市供热条例》规定:室内供热温度不得低于18℃。我市供热温度是在充分考虑了我市气候特点、人体舒适度和供热成本等诸多因素,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基础上确定的。18℃只是作为室温达标的下线标准,是作为衡量室温是否达标的依据,并不意味着室内温度仅仅到达18℃。
提高供热温度标准需要按照法定程序对供热条例进行修订。由于温度标准的提高涉及建筑节能的覆盖情况、老旧管网的承受情况、供热成本及现行供热价格调整、居民承受程度等诸多因素,涉及建设、发改、财政等诸多部门,市城市管理局相关负责人表示,我们将与上述部门密切配合,做好有关情况的分析论证,并在广泛征求社会意见的情况下,必要时按法定程序对《青岛市供热条例》中供热温度进行修改。(信网记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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