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成年妹酒驾撞车 姊遭冒名还帮服劳役「指纹不符」露馅
小君酒驾肇事畏罪冒用姊姊小妮身分接受处分,小妮还帮忙服劳役跟上生命教育课程,多年后刑事局比对小君指纹发现不符,整起冒名顶替事件才露馅。(邱立雅摄)
小妮(化名)与小君(化名)是亲姊妹,妹妹小君在2013年未满18岁时骑机车酒驾肇事,为了掩饰身分,冒充姊姊小妮的身分接受缓起诉处分,但仍须服80小时义务劳役以及3次生命教育课程,小妮只好代替妹妹去上课、服劳役,未料刑事局多年后比对指纹,发现小君在警分局按的指纹跟小妮不符,冒名顶替才被发现,小妮依犯顶替罪,处拘役30日。
小君2013年3月某日午夜酒后骑机车在竹东与汽车擦撞,警方到场后发现小君浑身充满酒气,酒测值高达每公升0.4毫克,当时小君未满18岁,心生畏罪,意图卸免公共危险罪嫌并掩饰身份,竟冒用姊姊小妮个人资料,冒称是小妮本人,供员警查核,并接受新竹地检署检察官讯问。
小君经检察官缓起诉处分,并提供80小时义务劳务及参加生命教育课程3次,姊姊小妮在收到缓起诉处分附带应履行必要命令后,得知妹妹小君冒名事宜,于是携带身分证件帮妹妹到医院参加生命教育课程,又前往新竹地检署观护人室参加义务劳务行政说明会,最后在某智能发展中心执行义务劳务履行完毕。
多年后,刑事局在比对指纹资料时,发现小君在竹东分局捺印的小妮指纹卡,确认结果与小君指纹卡指纹不符,始循线查悉上情。新竹地院依泛犯顶替罪,处小妮拘役30日,如易科罚金,以新台币1000元折算1日,缓刑2年,缓刑期间付保护管束,并应于判决确定后1年内接受法治教育课程3次。
至于小君所涉公共危险罪嫌,业经新竹地检署以小妮名义为缓起诉处分,于2013年6月14日确定,缓起诉期间2014年6月13日期满,现由新竹地检署刑案资料更名处理,小君所涉伪造文书部分,另由警侦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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