抢计程车躲8年 嫌他案入监指纹露馅又遭起诉
宋姓男子8年前强盗计程车,但当时指纹尚未建档未能及时将人绳之以法,但因宋男入监服刑,经比对发现他的犯行,检察官依法起诉。(报系资料照/李文正台北传真)
8年多前持刀行抢计程车的宋姓男子,因为毒品案入监服刑,指纹建档后经比对,发现他当年的犯行。检察官根据车上驾驶执照套上指纹,与宋男右手中指、左手拇指指纹相符,认定宋男是当年的抢匪,日前依携带凶器强盗罪提起公诉。
宋男在2011年5月3日晚上9点,在台北市重庆北路、长安西路路口,面戴口罩坐上徐姓司机的计程车,并刻意要求行驶人烟罕至的南深路,在四下无人的山区,宋拿出刀具架在司机的右侧颈部,恫称「把东西放下,你下车!」随即将计程车开走,得手3000元。
司机获救后立即报案,经警追查车辆被弃置在汐止区一处公车站牌,在车上指纹,但因宋男当时并未犯下其他案件,指纹尚未建档,直至去年11月,警方再次比对,从当年在驾驶执照套上采集到的指纹,发现与宋的指纹相符,经提讯现人在台北监狱服刑的宋男,他承认有持「玩具刀」叫被害人下车。
检察官认定犯罪事实明确,经刑事警察局鉴定书,比对计程车上指纹与宋男右手中指、左手拇指指纹相符,依照携带凶器强盗罪提起公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