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彰化议员女助理「实际月薪12K」 欧阳蓁珠浮报:分薪给丈夫
▲县议员欧阳蓁珠诈领助理费被判9月。(图/翻摄自欧阳蓁珠脸书粉专)
彰化资深女议员欧阳蓁珠自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以每月2至4万元不等薪资聘杨妇担任公费助理,事实上每月只付1万2000元,剩余的薪资款项要求她从帐户汇回,交给欧女的助理丈夫杨男,一审认定杨男因在外负债被法院强制执行,欧阳蓁珠为规避遭扣薪,将要给丈夫的薪资灌给杨妇再私下取回,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欧阳蓁珠徒刑9月得易科罚金,检方认为判太轻应改依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的贪污重罪来判,但二审不认同,维持一审判决。
二审指出,欧阳蓁珠明知仅以每月1万2千元之薪资,及每年2万元之春节慰劳金,聘用杨妇担任助理,却仍与杨妇出于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之犯意联络,分别于2011年1月19日、2013年5月1日及2014年12月25日,3度提出杨妇公费助理遴聘表,不实提报薪资为4万元、2万4千元及2万元,使议会承办人登载于「议员助理人员清册」公文书内。
欧阳蓁珠、杨妇坦承有浮报助理薪资之犯行,二审台中高分院依据相关证人证述、丈夫杨男参与议员服务的照片等,认定杨男于欧阳蓁珠当选议员后,确实担任其议员助理,另经查,杨男于1997年即有积欠250 万元债务,并遭强制执行,可以认定欧阳蓁珠确有可能因杨男积欠债务,存款恐遭法院强制执行,而将要支付杨男的薪资款项,浮报在杨妇的薪资上,并在杨妇将助理费汇回欧阳蓁珠儿子的帐户后,以现金支付薪资给丈夫杨男、杨妇。
二审认为,检方未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欧阳蓁珠、杨妇涉犯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的贪污重罪,但欧阳蓁珠身为县议员,负有监督县政之权责,对自身守法应有更高要求,竟为规避丈夫杨男免于薪水遭强制执行,灌薪给杨妇浮报其薪资再绕一圈取回,致使公务员为不实之记载,且前后为3次犯行,实有不该。
二审审酌欧阳蓁珠、杨妇犯后均坦承犯行,欧阳蓁珠为县议员较居于主导地位、杨女担任助理为受指示地位等情形,认为原审判处欧阳蓁珠有期徒刑4月共3罪,应执行有期徒刑9月,判处杨女有期徒刑3月共3罪,应执行有期徒刑7月,均予缓刑2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0万元等刑度均属适当,因此驳回检方上诉。本案仍可上诉最高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