惨!彰化议员女助理「实际月薪12K」 欧阳蓁珠浮报:分薪给丈夫

▲县议员欧阳蓁珠诈领助理费被判9月。(图/翻摄自欧阳蓁珠脸书粉专)

记者李忠宪、唐咏絮/台中报导

彰化资深女议员欧阳蓁珠自2011年1月至2015年6月期间,以每月2至4万元不等薪资杨妇担任公费助理,事实上每月只付1万2000元,剩余的薪资款项要求她从帐户汇回,交给欧女的助理丈夫杨男一审认定杨男因在外负债法院强制执行,欧阳蓁珠为规避遭扣薪,将要给丈夫的薪资灌给杨妇再私下取回,依使公务员登载不实罪判欧阳蓁珠徒刑9月得易科罚金检方认为判太轻应改依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的贪污重罪来判,但二审不认同,维持审判决。

二审指出,欧阳蓁珠明知仅以每月1万2千元之薪资,及每年2万元之春节慰劳金,聘用杨妇担任助理,却仍与杨妇出于使公务员登载不实之犯意联络,分别于2011年1月19日、2013年5月1日及2014年12月25日,3度提出杨妇公费助理遴聘表,不实提报薪资为4万元、2万4千元及2万元,使议会承办人登载于「议员助理人员清册公文书内。

欧阳蓁珠、杨妇坦承有浮报助理薪资之犯行,二审台中高分院依据相关证人证述、丈夫杨男参与议员服务照片等,认定杨男于欧阳蓁珠当选议员后,确实担任其议员助理,另经查,杨男于1997年即有积欠250 万元债务,并遭强制执行,可以认定欧阳蓁珠确有可能因杨男积欠债务,存款恐遭法院强制执行,而将要支付杨男的薪资款项,浮报在杨妇的薪资上,并在杨妇将助理费汇回欧阳蓁珠儿子的帐户后,以现金支付薪资给丈夫杨男、杨妇。

二审认为,检方未能提出充分证据证明欧阳蓁珠、杨妇涉犯利用职务诈取财物的贪污重罪,但欧阳蓁珠身为县议员,负有监督县政权责,对自身守法应有更高要求,竟为规避丈夫杨男免于薪水遭强制执行,灌薪给杨妇浮报其薪资再绕一圈取回,致使公务员为不实之记载,且前后为3次犯行,实有不该。

二审审酌欧阳蓁珠、杨妇犯后均坦承犯行,欧阳蓁珠为县议员较居于主导地位、杨女担任助理为受指示地位等情形,认为原审判处欧阳蓁珠有期徒刑4月共3罪,应执行有期徒刑9月,判处杨女有期徒刑3月共3罪,应执行有期徒刑7月,均予缓刑2年,并应向公库支付10万元等刑度均属适当,因此驳回检方上诉。本案仍可上诉最高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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