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领助理费近千万…前议员入监 月薪2万劳健保还自付:他们觉得给太多
▲前新竹市议员李黄锦燕以人头诈领助理费,10年获利近千万。(示意图/记者李毓康摄)
国民党前新竹市议员李黄锦燕涉贪污助理费案,遭最高法院日前驳回上诉而确定,李黄锦燕涉遭判处有期徒刑4年部分,新竹检方于1月31日传唤李黄锦燕涉到案后发监执行。
▲李黄锦燕(红衣者)。
李黄锦燕曾担任新竹市第3至7届的四连霸市议员,直到2010因竞选连任失利,她从2000年至2010年间,陆续利用人头向议会申报9名助理,领取议会补助的每人每月4万元助理费,共942万6千余元,其中人头还包括李黄锦燕丈夫李荣胜诊所的护士、保母、缝纫工、甚至她儿子,但实际执行助理职务的3名助理每月只领2万元薪水,劳健保还得自付。
虽然李黄锦燕辩称,9人都有实际担任助理职务,助理费也都以现金支付,是助理们觉得「钱给得太多」,希望她挪做公益或当做服务处开销,但遭法官认定她以人头助理、短报薪资方式诈领补助,犯后狡辩,重判10年。
李黄锦燕从2010年遭检方起诉后,经台湾高等法院3次审理,最后于2019年8月1日更二审判处有期徒刑4年,褫夺公权3年,并宣告没收将上开犯罪所得,李黄锦燕提出上诉,最高法院在1月21日驳回上诉而确定,随即由最高检察署层转通知竹检并要求启动防逃机制。
竹检随即分案办理执行作业,由执行检察官开立传票通知李黄锦燕,春节年假期间按日至竹检法警室报到,31日上午10时许到案执行,李黄锦燕均按时报到,配合发监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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