维护新北野生动物多元性 动保处呼吁遵守「三不原则」

公园、学校常见领角鸮的萌样。(新北市动保处提供)

2至6月为游隼繁殖季,酋长岩为游隼重要栖地,瑞芳导览协会驻点介绍游隼生态。(新北市动保处提供)

鱼鹰俯冲捉鱼的英姿,是鸟友最想捕捉的镜头。(新北市动保处提供)

联合国订3月3日为「世界野生动植物日」,新北市辖内野生动物种类多元,新北市动保处提醒,观赏野生动物务必遵守「不喂食、不干扰、不接触」三不原则,避免骚扰、虐待、伤害野生动物,如导致保育类野生动物死亡,依野生动物保育法第42条第1项最高可处2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元罚金。

新北市石碇区除食蛇龟外,另有多种保育类野生动物,包括柴棺龟、台湾长鬃山羊、穿山甲、食蟹獴、麝香猫,以及林雕等鸟类;贡寮区田寮洋附近多样化的山林、草泽、河川,在秋冬到隔年春季间,是众多留鸟、候鸟的栖息地,各种鹭科猛禽如大冠鹫、黑鸢,鱼鹰等,鸭科、台湾蓝鹊、树鹊、小弯嘴画眉、伯劳等。

动保处表示,民众观赏野生动物应遵守「不喂食、不干扰、不接触」三不原则,在贡寮区龙门公园曾有的保育类长耳鸮来台过冬,有民众为拍照,在园区内放置老鼠吸引取食,由于该举动涉及干扰动物自行觅食及警戒能力,因此动保处邀集相关单位架设监视器,里长及里民巡查。另民众检举新店湾潭有民众为捕捉生态照片,驾驶小船至河道中央,以鱼引诱鱼鹰下来,好拍摄鱼鹰捕食画面,动保处已移送法办。

动保处呼吁,民众观赏野生动物,进入山区减速慢行,拍照不用闪光灯、不诱拍,以免造成动物伤害,让生态资源永续。诱拍恐触犯野生动物保育法第18条规定,导致保育类野生动物死亡,依同法第42条第1项最高可处2年有期徒刑、拘役或科或并科50万元罚金,请民众勿为拍摄美照以身试法,尊重生态才能拍出最自然的好照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