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老母治病涉险盗木 台东男上诉量刑减轻

台东吕姓男子为帮病母治疗,两度盗取牛樟等贵重木,一审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并科罚金105万元;二审改判有期徒刑1年5月,并科罚金105万元。(示意照/萧嘉蕙摄)

台东吕姓男子为了帮老母亲治病,铤而走险,两度盗取牛樟等贵重木,违反森林法,台东地院判处有期徒刑1年10月,并科罚金105万元;吕男不服上诉,花莲高分院审酌犯案动机及情节,撤销原判,改判有期徒刑1年5月,并科罚金105万元。

吕母高龄80岁,患有三高慢性疾病,由于市售牛樟芝价格昂贵,吕男无力购买,便想窃取牛樟木块自行培育。去年10月17日前往国有林班地捡取4块牛樟木残块,总重4公斤;又于同月29日晚间,伙同友人前往该林班地盗伐,得手木牛樟木8块、红桧根系1块,搬运上车载回吕男住处。

吕男两度盗木,分别犯窃取森林主产物贵重木罪及搬运赃物使用车辆窃取森林主产物罪,不法所得分别价值1152元及3万4704元,总计3万5856元。台东地方法院判决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10月,并科罚金105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

吕男不服判决量刑过重,提起上诉。台湾高等法院花莲分院念在吕男坦承犯行,态度尚佳,所窃取木块的数量、价值有限,犯罪所生损害尚微,并审酌犯罪动机是为治疗母亲慢性病,依比例原则、平等原则、罪刑相当原则加以权衡,应执行有期徒刑1年5月,并科罚金105万元,罚金如易服劳役,以1000元折算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