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满龄 莫“骑乘” 盐城大丰:推动治理未成年人违规骑行电动自行车问题
本报讯(记者管莹 通讯员杨丽娜 孙小婷)“电动自行车上的提示标识都已更新,扫码验证方式也已进行了完善。”近日,江苏省盐城市大丰区检察院联合公安、城管等部门对未成年人违规扫码骑行共享电动自行车问题整改情况进行“回头看”,某电动自行车运营公司大丰辖区负责人介绍。
2023年9月的一天,大丰区检察院检察官在办理一起未成年人犯罪案件时发现,13岁的刘某通过借用17岁的张某的微信账号,扫码租用了某公司的共享电动自行车,违反了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中有关驾驶电动自行车必须年满16周岁的规定,存在安全隐患。
随后,检察官开展了相关调查,发现某公司的共享电动自行车对禁止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的提示不到位,车身虽贴有相关提示,但字体较小且未标注在车身的显著位置,难以发挥提示作用;同时,该运营平台管理机制和用户认证系统不够完善,未满16周岁的未成年人借用他人微信账号扫码用车的情况时有发生。
2023年11月,该院向相关部门制发磋商函。相关部门收到磋商函后,立即核实,并要求某电动自行车运营公司及时整改。
同时,大丰区检察院牵头联合城管、公安等部门召开会议,邀请该公司代表列席,共同商议制定《共享电动自行车专项整治工作方案》,联合开展专项整治行动,督促该企业切实履行安全管理主体责任,在共享电动自行车的车身显著位置放大提示标语字体,增加语音提示,并对骑行用户认证系统进行完善。
截至今年5月底,该公司已对投放共享电动自行车的江苏、江西、湖北、新疆等地运营平台进行了全面升级。
“下一步,我们公司将与相关部门建立线索移送反馈及‘黑名单’机制,发现未满16周岁未成年人骑行等违法行为及时移送线索,并将对多次向未成年人提供认证账号的成年用户设置限用条款。”该公司负责人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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