洛阳一未成年人骑电动车发生交通事故被判全责!

7月10日,洛阳市宜阳县。当晚,丁某某(男,14岁)驾驶二轮电动车行驶至一交叉路口时,与陈某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发生碰撞。该起交通事故造成丁某某、陈某某等4人不同程度受伤、两车不同程度受损。

经交警认定,丁某某未满16周岁驾驶电动车行经路口未减速慢行且闯红灯行驶是导致该起事故发生的原因,负全部责任。

目前正值暑假期间,希望广大家长吸取事故教训,加强对未成年人的安全监管!在出行安全方面,坚决不能放任孩子,否则一旦发生事故后悔莫及!

洛阳交警提示:

■ 做好榜样

各位家长在交通安全方面要做孩子的表率,通过榜样作用带领孩子一起安全、快乐成长。有摩托车、电动车的家长应自觉办理好牌证,买好保险,戴好头盔,不酒后驾驶、违法载人、超速行驶、逆向行驶和闯红灯,做一名合格的家长。

■ 锁好车辆

有摩托车、电动车的家长外出时,务必将车辆停放好,锁好车辆,不让孩子“有机可乘”,发生“偷骑”交通违法行为,防止交通意外的发生。

■ 管好钥匙

各位家长在锁好摩托车、电动车后,要将车钥匙随身保管或放置在隐蔽位置,不能让孩子随意取走车钥匙骑车上路,更不能将车钥匙直接挂在电门上,杜绝交通安全隐患的发生。

■ 开展安全教育

家长和学校应当积极开展安全教育,提高学生们的交通安全意识,切勿让未成年学生驾驶摩托车、电动车上路,谨防交通事故的发生。同时要教育好孩子,未到法定年龄、未依法取得驾驶证,绝对不能骑车上路行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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