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的刑事归责问题探析

本文作者:牛星丽 王青楠

2024年5月1日,《杭州市智能网联车辆测试与应用促进条例》正式实施,杭州在主城区内全面放开无人驾驶,服务人口超千万,这一现象,标志着我国驾驶自动化的发展。当前,我国将汽车驾驶自动化程序划分为L0至L5共6个等级,其中级别4属于高度自动驾驶、级别5属于完全自动驾驶。从技术层面来看,自动驾驶技术近年来确实取得了显著的进步,视觉识别技术和驾驶算法的突破,结合电动汽车产业的快速发展,使得自动驾驶技术在理论上具备了更高的安全性和可靠性。智能网联车辆通过各种传感器和互联网协作,可以更有效地减少人为驾驶错误,从而有望提高道路整体安全性。然而,任何技术的实际应用都不可避免地会面临一些挑战,自动驾驶技术的普及并不意味着交通事故的完全避免。那么,当级别4、级别5自动驾驶汽车发生交通事故时,驾驶员是否存在主观过错的刑事责任呢?实务中相关问题非常值得关注,本文旨在与大家就该问题予以共同探讨、交流。

一、浅析自动驾驶中“驾驶人”的归责要件

首先,笔者认为,依据无行为则无犯罪的原则,在有关自动驾驶的事故中,只有驾驶人在直接或间接地承担车辆驾驶任务、周围驾驶环境的控制任务以及紧急状态下的驾驶接管任务的情况下,才能考虑将事故责任归责于驾驶人,认定其具有主观故意与过失。

其次,当在使用级别5的完全自动化驾驶技术过程中,乘坐级别5的自动驾驶汽车,驾驶人的立场如乘坐出租车的乘客一样,可以完全信赖自动驾驶系统,对此驾驶人即便是醉酒后乘坐于驾驶位,启用完全自动驾驶模式的情况,也不符合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的构成要件,不应以危险驾驶罪论处。另外,在级别4的高度自动化驾驶技术中,驾驶人如在汽车程序限定的条件内启用高度自动化模式,驾驶人的责任与级别5的完全自动化驾驶技术的责任相同,但如果驾驶人在汽车程序限定范围之外,以积极作为的方式酒后驾驶、无证驾驶、闯红灯、超速、超宽、超载、违章超车等,或以消极的不作为方式,如转向不显示指示灯、通过道口不鸣笛示警、通过岔路口不减速等,进而导致发生重大事故,致人重伤、死亡或者使公私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则应当构成刑法第133条交通肇事罪。若驾驶人故意操纵驾驶程序在道路上脱离限定条件而驱使机动车追逐竞驶,情节恶劣的,或醉酒状态下操纵驾驶程序按照非限定条件行驶的,构成刑法第133条之一危险驾驶罪。综上,笔者认为,使用级别5汽车的驾驶人,一般情况下是不承担刑事责任的;使用级别4汽车的驾驶人,只有在超出限定范围之外,才可能具有适用交通肇事罪或危险驾驶罪的空间。

二、关于自动驾驶事故中的归责主体

依照前述,当无人驾驶汽车发生了重大交通事故,如果驾驶人不承担刑事责任,又可以对谁进行刑事归责呢?公众或许首先会考虑的是汽车的设计者、生产者是否存在缺陷,比如是否是软件编程错误、硬件故障或是系统设计不合理等因素导致的事故。如果是自动驾驶系统存在技术上不完备的状态,那么汽车的设计者、生产者是否就需要为自动驾驶故障引发的交通事故承担类似于交通肇事罪等过失责任?这个问题在理论界也存在争议,持“肯定说”的学者认为:在高度或完全自动驾驶的场合,驾驶主体已经欠缺传统的“驾驶人”这一角色了,作为设计者、生产者,其具有的结果避免义务是先期的、前瞻性的,如果在其制造生产阶段,违反了这种注意义务,则在事故发生时可以成立相应的过失犯罪;持“否定说”的学者认为:注意义务不是抽象的而是具体的,由于设计者、生产者或使用者不可能预见到自动驾驶期间可能出现的各种意外,因此即便自动驾驶系统引发交通事故,也不能因为设计、生产或使用自动驾驶汽车可能引发交通事故,进而理所当然地对设计者、生产者或使用者追究过失犯罪责任,否则无异于承担严格责任。

对此,笔者的观点为,是否归责还是应当考虑设计者、生产者的“可预见性因素”,并且在判断其是否能够预见产品存在缺陷时,要以研发自动驾驶汽车当时的科学技术能力为标准。倘若依照当时的人工智能发展技术,根本无法认识到产品质量是否符合既有标准或无法预见到可能存在的缺陷,则不应对设计者、生产者归责。换言之,在免除驾驶人的注意义务状态下,由于自动驾驶系统的技术缺陷而发生致人重伤、死亡或者其他导致公私财物遭受重大损失的,在不归责于驾驶人的同时,也应限制追究设计者、生产者的过失责任。如果设计者、生产者对于汽车出现的技术性缺陷具有预见的可能性而没有预见到,发生事故后应当承担相应的过失犯罪责任。如果设计者、生产者完全不具备预见可能性的,或在将汽车投入市场流通后才发现存在技术缺陷,并及时采取召回、警示缺陷和危险性等结果回避措施的,设计者、生产者就不成立过失犯罪。虽然在某种特殊情况下,设计者、生产者、使用者不构成刑事犯罪,但是受害者还是可以基于侵权或合同等法律关系,通过追究相对方民事责任的救济途径获得经济赔偿。

总之,无人驾驶下产生的刑事责任是一个复杂、受多种因素影响的问题,需要结合具体案件的事实情况、相关法律规定及科技发展水平来综合判断和处理。由于自动驾驶汽车的特殊性,传统的归责原则需要进一步细化和完善,并且随着自动驾驶技术的不断进步和应用,相关的法律法规和司法解释也将不断更新,以应对更多新出现的风险与挑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