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设住警器 火警酿伤亡 房东恐吃官司

《新北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规定出租屋、违章及曾发生火警纪录的住宅,需强制安装住警器,否则最高开罚3万元。(新北市消防局提供/陈慰慈新北传真)

房东未装设住警器,出租屋火灾导致房客伤亡,如被认定与火灾扩大间有因果关系,除行政罚锾,恐还得面临民、刑事责任。

曾任主任检察官的律师陈建良表示,《新北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规定房东未设置住警器,将处以罚锾,但对于相关注意义务的规定,原本消防法即有规定。至于房东是否应负过失致死、过失伤害及失火烧毁现有人所在之建筑物等刑责,仍应回归个案失火、造成他人死亡或重伤的原因,跟未设置住警器间是否有因果关系。如有设置住警器,房屋内之人仍会死亡或重伤,则实务上会认定没有因果关系,反之,若有设置就可能避免死亡或重伤结果,则会认定涉嫌犯罪。

律师黄玮如指出,依自治条例规定,房东应设置住警器并维护,若房东怠为设置,因而被认定与火灾损害扩大间具有因果关系时,可能因此需对于火灾承担相关的民事责任。

黄玮如表示,大火无情,火灾发生的原因不一而足,对于责任的追究,仍需视火灾的发生原因来判定。法院通常会参考消防局火灾原因调查鉴定书,且多半认为只有在承租人对于火灾有「重大过失」时,才需要负担赔偿责任。

若是房客在租屋处烹饪时未注意炉火、抽烟乱丢烟蒂、拉太多延长线等原因引发火灾,都可能被法院认为属于具有重大过失而需对火灾负责;但若是因为电气设备老旧或为了分租套房任意拉置电线引发短路火警,此时就可能被归咎是房东的责任。

消防局表示,将持续透过各项管道宣导住警器及用火用电安全等居家防火相关知识,让租屋者能够住的安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