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东们请注意! 南市公告「出租住宅」应设置住宅火灾警报器最高罚3万

南市政府新增公告「出租住宅场所」应设置住宅用火灾警报器违者新台币6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图/记者林悦翻摄,下同)

记者林悦/台南报导

台南市政府新增公告「出租住宅场所」应设置住宅用火灾警报器,住宅管理权人若违反规定,经通知限期改善,届期不改善者,处新台币6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

经统计,台南市自2013年至2019年3月底,因火灾造成人命死亡案件共计60件,其中46件为建筑物火灾占76.66%;建筑物火灾中,有11件为出租住宅场所占23.91%,住宅火灾之伤亡原因大多系因延迟侦知、通报而丧失避难逃生黄金时间,为保障民众生命财产安全,达到及早发现火灾、及早避难之目的依法令规定一般住宅场所应设置住宅用火灾警报器,以降低上述致灾原因。

台南市消防局为保障市民租赁房屋之安全,依据台南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第5条规定,新增公告「出租住宅场所」为经主管机关公告指定之场所,应设置住宅用火灾警报器,住宅管理权人若违反规定,经通知限期改善,届期不改善者,处新台币6千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台南市租赁一般住宅场所、租赁学生套房雅房等的租屋,市民若发现房东没有装设「住宅用火灾警报器」可要求房东依法设置,若房东仍不设置,可拨打119向消防局或迳向辖区消防分队反应,消防局将派员前往稽查

台南市消防局长李明峰表示,辛苦一辈子存钱买房,千万别轻忽住家防火设备,让居家安全暴露危险中,民众于夜晚睡觉时警觉性反应力较低,若发生火灾,往往较晚发现,以致于来不及应变或避难逃生,造成人员伤亡,因此装设「住宅用火灾警报器」可提早预警火灾发生,提早应变与避难逃生,降低火灾伤亡,呼吁一般民众为了及早发现火灾,增添火灾发生时之逃生机率,也应自行至大卖场网路上购置贴有内政部消防署个别认可合格标示之住宅用火灾警报器安装于居家处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