网站销售未经认可住宅用火灾警报器 最重可处10万元

依据消防法第12条规定,住警器灭火器公告应施检验品目,若销售未经检验张贴认可标示者,依消防法第39条最高可处罚10万元。(消防署提供)

住宅火灾警报器及灭火器是住家发现火灾、扑灭火势,顺利逃生最重要的利器。依据消防法第12条规定,住警器及灭火器为公告应施检验的品目,若销售未经检验与张贴认可标示者,依消防法第39条最高可处罚10万元。

消防署呼吁,民众不论在实体通路网路平台购买该产品时,要注意产品本体是否张贴内政部核准之登录机构认可标示,才能买得安心,用的安全。

网路购物平台是当下购物重要且广泛的通路,近来发现网路购物平台部分销售的住警器或灭火器未贴认可标示,消防署为维护民众生命财产安全及消费者权益,于110年1月22日发函要求网购平台业者自律及建立查核机制,未贴认可标示之产品不得上架,若发现应立即将产品下架,违者将依消防法裁罚,负起保护消费者权益的责任;另函请地方消防机关若发现违法情形查明品项售价、销售件数证据,依消防法裁罚。

另查106年至109年3月地方消防机关查获未经认可销售住警器等消防安全设备案件计15件(网路10件;实体通路5件)均依法裁罚。

最近,财团法人中华民国消费者文教基金会抽验市售住警器,计抽购20件样品进行标示、灵敏度及警报音等3项的检查试验,发现其中4件未经认可即进行贩售部分,本署已请地方消防机关调查,并依结果裁罚及要求下架;另有1件经认可未标示制造年月或批号,将依消防机具器材及设备认可实施办法规定要求厂商立即说明未符规定原因及改善措施,并限期改善。

消防署呼吁,民众购买住警器及灭火器时,除了价格外观外,一定要选择贴有内政部登录机构之认可标示者,才可购买,以确保产品发挥火灾侦测或灭火的性能;对于来路不明或未检验的产品,拒绝购买,并向所在地消防机关或消防署通报,以杜绝不肖厂商。同时,消防署也提醒,住家未装设住警器或灭火器的民众,赶快购买装设,保护自己及家人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