没装住警器注意! 高雄「一般住宅」不改善将开罚最高3万元

住警器。(洪靖宜摄)

住宅用火灾警报器的功能在于缩短火灾发现时间,争取人员避难逃生时间,根据高雄市消防局统计,目前5楼以下应设置住警器住宅场所约67.7万户,剩余未设置约5.1万户,为访视未遇、疑似空屋或是拒绝接受补助户。《高雄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主要规定出租住宅场所加装住警器,该自治条例修正案就纳入一般住宅,如限期不改善者将祭出处罚,将于宣导半年后执行。

高雄市今年住警器成功预警降低火灾伤亡案件共计21件,根据消防局统计,高雄目前5楼以下应设置住警器住宅场所约67.7万户,已自设及申请补助设置约62.6万户,剩余未设置仍有约5.1万户,均为访视未遇、疑似空屋、拒绝接受补助户。

根据《高雄市火灾预防自治条例》规定,过去主要针对住宅场所管理权人,也就是「出租」住宅场所规定得设置住警器,如已设置者,也应确认功能正常,并于租赁期间维护,至今查有7件违规,复查时缺失均已改善完毕,目前无裁罚案件。

该条例修正案于今年8月15日公布,其中第13条就针对「一般住宅」,未依住警器设置办法于任一位置设置者,经通知限期改善,届期不改善者,可处管理权人6000元以上3万元以下罚锾,并命其限期改善,届期仍不改善者,得按次处罚至改善为止,消防局表示,将于自治条例公布施行宣导半年后执行,但罚钱不是目的,主要还是希望民众能申请补助安装,确保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