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樓以下住宅注意!高雄訂自治條例要求裝住警器 罰則明年9月施行

高雄市修订火灾预防自治条例,对住宅未装住警器将开罚。图/读者提供

高雄市政府8月修正「火灾预防自治条例」,对住宅场所未装「住宅用火灾警报器」明订罚则,目前是劝导期,订明年9月1日起施行,如果未装住警器,经限期改善仍未改善,将处罚6000元到3万元罚锾。

高雄市自7年前鼓励民众在家里加装住警器,一旦发生屋内发生火灾,可保全生命财产安全,自从2021年盐埕区发生城中城大楼46死43火警以后,消防局更普发每户1个警器,还曾指示各消防分队会同里长或里干事,协助居民安装住警器。

高雄市消防局统计,高雄市补助5楼以下透天楼房、平房住宅及公寓,到目前已普发62万多颗住警器,已达成92%以上。

消防法在火灾预防章节,对住宅场所虽有「应设置火警自动警报设备」的规定,但没罚则,到现在,除了台北市政府近3年前曾修订火灾预防自治条例,对住宅场所未装住警器,经消防局通知管理权人限期改善,届期不改善,可裁罚6000元到3万元罚锾,高雄市政府今年8月15日也修订出同额度的罚则,订明年9月1日施行;条文中并规定,规避、妨碍或拒绝主管机关检查,可处6000元至10万元罚锾,并得按次处罚及强制执行检查。

「裁罚不是目的!」高雄市消防局火灾预防科长吴佩城表示,消防局将利用与里长居家访视时间,一并检视住宅有无申装住警器及安装位置,或在火警发生后,了解灾户及附近住家是否装住警器,透过劝导,请民众装住警器,守护自己的安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