陆住房租赁条例发布征求意见 出租地下室最高罚50万人币
大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shutterstock)
大陆住房和城乡建设部7日就《住房租赁条例(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其中明确指出住房租赁企业不得以隐瞒、欺骗、强迫等方式要求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以租金优惠等名义诱导承租人使用住房租金贷款,不得在住房租赁合同中包含租金贷款相关内容。
据人民网引述该《征求意见稿》,出租人将不符合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消防安全要求或者室内装修国家有关标准的住房,以及其他依法不得出租的住房出租,或将厨房、卫生间、阳台和地下储藏室等非居住空间出租的话,由房产管理部门给予警告、责令限期改正;情节严重个人处1万元(人民币,下同)以上5万元以下的罚款,对单位处1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此外,《征求意见稿》中也明确说明,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住房租赁指导价格发布制度,定期公布不同区域、不同类型租赁住房的市场租金水准资讯。对于租金上涨过快的,可以采取必要措施稳定租金水准。
易居研究院智库中心研究总监严跃进分析,这条规定有3个含义。第一是租金指导制度将加快建立,形成地方基准租金的概念。第二透过租金公示制度加快建立,后续各个区域和不同住房都会公布相关租金资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