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宾士遭撞「车身满擦痕」 肇事男下车看...装没事闪人

记者陈玉/台中报导

陈姓驾驶将黑色宾士轿车违停在南区忠明南路上某巷口办事,返回取车时发现车遭擦撞,对方无留下联络资料,怒而报警处理;警方循线找到方姓驾驶,他称有听到「碰」一声,但没发现撞到东西就离去,警方勘验方男白色车辆发现右侧车身擦痕裂缝,说法令人难以信服全案依照双方违规行为,依规定举发。

▲方男驾驶白色车辆擦撞违停巷口的宾士车,竟查看后随即离去。(图/记者陈玉翻摄,下同)

▲▼黑色宾士车保险杆有擦撞痕(上图),肇事白色车辆(下图)车身有多处擦痕、1道长裂痕

陈姓驾驶3月底将爱车违停在忠明南路777巷旁红线上,未料2小时后取车时,发现前保险杆遭擦撞,对方不在现场也无留下联络资料,怒而报警;警以监视器寻人找到方男,他向警称,从社区地下停车场车道驶出右转后,曾停放社区前拿东西,起步时有听到「砰」一声,但没发现有撞到东西,就驶离现场了。

从监视器可见,方男右转后,撞上违停红线的陈男车辆,方有下车查看、更蹲下查看保险杆,随后开车离去;方男车辆的右侧车身明显布满擦痕、右前保险杆还因撞击产生1道长长的裂缝,方自称不知情实在离谱

第三警分局交通分队长兴邦表示,陈男将车辆逆向停于红线上,明显违反道交法56条在设有禁止停车标志标线之处所停车,可处600元以上、1200元以下罚锾;而方男事故后未依规定处置,可依道交法62条处新台币1千元以上、3千元以下罚锾,后续警方依规定举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