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停遭拖吊硬要报失窃 PO网控警态度差...苗栗车主劣迹被起底

▲苗栗大湖有货车违停,车主到警局硬要求报案失窃,遭拒绝后又PO网控警方态度不好。(图/记者杨永盛翻摄,下同)

记者杨永盛/苗栗报导

苗栗大湖乡徐姓男子将小货车违规停放人行道,警方确认临时牌照过期遭注销,12日依法开罚单、车子拖吊移置保管,徐姓车主13日却跑到警局要求报案为失窃车辆,但警方解释车子并非失窃、是违停被拖吊,无法受理失窃报案,徐男未如愿后感到不满,将跟警方理论影片上传到社群网站,指控警方态度消极。大湖警方今(14)日发表声明,严正驳斥徐的说法不实;徐男也遭起底,另有5辆车长期占停大湖公所公有停车场。

大湖警分局副分局长黎万辉今天说,大湖派出所员警10日接获民众报案,称大湖乡民族路一带有违规车辆停放在人行道,员警获报到场处理迳行举发5辆车,其中一辆小货车未悬挂号牌,车身贴着临时牌照,经查证该临时牌照已过期且遭注销,依道路交通管制处罚条例第12条4项规定,除了开罚单外,更要强制拖吊移置保管。

黎万辉说,经通报警察局交通队协助,12日上午经过拍照存证等程序后,将徐姓民众所有的违停货车拖走,昨(13)日上午徐姓民众到至派出所报案车辆失窃,警方查证告知徐男车辆并非失窃,是因违法被移置保管至苗栗拖吊场,不符合失窃车辆要件、无法受理其报案,民众误以为警方不愿受理报案,因而导致口角纠纷。

被拖吊的货车驾驶座车窗上,贴上一张疑似车主自制的告示,内文大意:此车为私人财产,非报废车或注销牌照车,擅自拖吊将触法。而靠近大顺医院、大湖乡公所广二停车场,因车位数有限,被民众发现至少有5辆车挂临时牌,附近民众说至少停放2年以上,每台车上也张贴被拖吊货车相同告示,警方证实都是徐姓男子所有,但因属开放式停车场,乡公所对此也没辄。

大湖警分局提醒,违规停车将依据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56条,处罚600元至1200元。另道交条例规定,轿车未悬挂车牌停放在道路,可处3600元以上、1万800元以下罚锾,禁止行驶以外,车辆还要当场移置保管,请民众切勿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