违规停车被拖吊 北市男坐拖吊杆耍赖 下场更惨

前年新北市郭姓男子因红线违规停车,警方将他的车以拖吊车拖吊夹擡起欲移往拖吊场,他站立及蹲坐在拖吊车拖吊杆,最高法院将他判处拘役30天确定。(示意图/shutterstock)

前年新北市郭姓男子因红线违规停车,警方将他的车以拖吊车拖吊夹擡起欲移往拖吊场,他站立及蹲坐在拖吊车拖吊杆遭检方起诉,一审认为他只是消极行为判无罪,二审依对公务员执行职务时施强暴罪将他判处拘役30天,可易科罚金,他提上诉遭最高法院驳回确定。

郭男2020年9月9日下午在新北市板桥区双十路2段前,因其所使用营业小客车在红线违规停车,经新北市政府警察局海山分局交通分队警员依法执行拖吊勤务,将违规停放小客车后轮架上辅助轮,前轮则以拖吊车拖吊夹擡起,欲将该车移置车辆保管场代保管。

郭男发现车辆遭拖吊,竟接续站立、蹲坐在上开拖吊车拖吊杆及躺卧于地双脚置于拖吊杆上,而以此施加物理上有形力之强暴方式,妨害员警依法执行违规停车拖吊之职务。

一审新北地方法院认为,郭男的消极行为并未致员警受有暴力对待或心生恐怖,难认有何对在场执行职务之员警施强暴或胁迫之举措,二审认定郭男任意站立、蹲坐、双脚置于拖吊工具阻止公务执行,对国家公权力之妨害非轻,判处拘役30天,最高法院驳回上诉定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