喂药案后座力! 苯巴比妥复方药纳第4级管制药品 12/1上路
卫福部食药署今天说明,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复方制剂纳管第四级管制药品,将于今年12月1日正式生效。(王家瑜摄)
新北市幼儿园喂药案已侦结不起诉,证实是乌龙一场,卫福部仍宣布将「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复方制剂纳入第4级管制,引发基层医师反弹,卫福部长薛瑞元承诺暂缓2到3个月研议配套。卫福部食药署今天宣布,将自112年12月1日生效,正式实施纳管。
食药署7月15日预告「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复方制剂将纳入第4级管制药品,最快9月上路,引发基层医师反弹,薛瑞元8月底宣布暂缓2到3个月,待研议配套后再实施,届时将与基层医疗联系,看看大家是否都已经准备好了。
食药署副署长陈惠芳今天说明,苯巴比妥及氯二氮平复方制剂属于《毒品危害防制条例》的第四级毒品,并无排除列管,如果没有妥善管理,相关医疗机构不慎流用非医疗使用,就属于毒品;另考量各国如英国、加拿大、澳洲、瑞士、比利时、中国大陆及联合国都没有将该药品排除列管,为避免不当使用危害民众健康,需列为管制药品管理,才能依法追踪其流向。
陈惠芳指出,考量基层医疗机构和业者需要结算相关药品存量,也要设置簿册登载每日收支结存、建立相关管理规范,因此给予业者缓冲时间,自今年12月1日才正式实施纳管。目前共有2950家医疗机构或业者持有该药物,其中2081家已申请第四级管制药品登记证,剩下的869家须于生效日前完成申请。
食药署说明,药品许可证持有者需申办药品许可证加注第四级管制药品及标签(外盒)变更,并于标签(外盒)变更生效日6个月内收回市售品并送直辖市或县市卫生主管机关验章后,始得贩卖。另依《药物回收处理办法》第2、3、4条规定,变更标签(包括外盒)属药物回收作业第3级,回收对象为药局及药商(不包括医疗机构),未依规定可处新台币2万元以上10万元以下罚锾。
食药署提醒,自生效日起尚有留存苯巴比妥复方制剂及氯二氮平复方制剂之机构业者,须依规定申请管制药品登记证,并于业务处所设置簿册,详实登载管制药品每日收支结存情形,并定期申报;机构业者如欲使用前述品项进行医药教育研究试验者,须事前向卫福部提出使用管制药品申请,经核准后始得使用;该等药品之输入、输出、制造、贩卖、购买及使用等相关事宜,请确实遵照管制药品管理条例相关规定办理,以免违规受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