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车牌很毋汤 台东警加强查缉
▲不少民众因酒驾或严重违规超速被扣牌后,铤而走险违法悬挂假号牌继续上路。(图/记者杨汉声翻摄)
记者杨汉声/台东报导
依新修正后之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35条第9项规定,只要驾驶人酒驾、毒驾、拒绝酒测,不管是否为车主,酒驾之车辆牌照将一律吊扣2年;另外,112年6月30日修正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43条第1项第2款,「行车速度超过规定之最高时速40公里」可处新台币6千元到3万6千元,并当场禁止驾驶;另同条第4项规定处罚车主吊扣汽车牌照6个月。严重超速从60公里下修至40公里,造成不少民众因酒驾或严重违规超速被扣牌后,铤而走险违法悬挂假号牌继续上路。台东县警察局为有效遏止伪造、变造车牌之违法行为,已通令所属单位于各项拦检勤务时加强查缉,并利用M-Police各项查询app加强检视比对车牌与所登记之车籍资料,或更进一步比对车身及引擎号码是否一致;如民众遇到车牌遭他人伪、变造因而收到违规告发单时,请就近前往派出所报案,由警察同仁协助完成报案程序并取得受(处)理案件证明单,再经监理机关查证属实后将会撤销受害车主违规罚单,且将免收换牌之相关规费,避免民怨维护受害车主权益。
另如所悬挂伪、变造号牌车辆属于权利车时,领车人如仅持载明「使用权及保管权」之让渡合约书,为避免影响车主及债权人相关权益及避免日后可能衍生之债权纠纷,将依规定发还车主,不发还权利车使用人;如领车人有争议时,请提出民事所有权之诉讼,待法院判定所有权后才予以发放;警方依法移置保管车辆时,如发现为动产担保车辆,将通知车辆所有人领回及同时通知债权人,债权人如取得法院强制执行命令时,得依法院命令发还予债权人。
经统计,台东县警察局本年度已查获假车牌案5件5人,交通警察队队长刘正达呼吁,除勿酒后驾车及遵守速限不超速驾驶外,车辆号牌属特种文书,擅自伪造、变造车牌并悬挂于车辆行驶道路上,不仅违规更是犯罪行为,即除依道路交通管理处罚条例第12条第1项第3款规定,处以新台币3,600元以上10,800以下罚锾及扣缴牌照外,另并须依刑法第212条、第216条伪造特种文书移送地检署侦办,请民众勿心存侥幸以身试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