翁家4兄弟无人背刑责

华隆翁家经营国华人寿期间,被抨击将国华人寿当成「翁家金库」,造成国华人寿巨额损失,四兄弟虽都被起诉,但翁一铭、翁大铭先后死亡;翁德铭又逃过追诉时效,翁有铭虽遭通缉,四兄弟无人须为掏空负刑责。

翁大铭、翁一铭、翁有铭、翁德铭,分别担任国华人寿董事长、董事及各公司董事长,4人被控利用职务之便,在1991至2002年间,先后透过人头公司,以不实担保鉴价报告等,向国华人寿诈贷款项,彼等所获款项除供华隆营运周转外,大多流入翁大铭私人户头,但仅缴息数月就不再偿还,造成国华人寿重大损失。

检方在2005年起诉翁大铭等16人,北院审理10年后,才对前华隆公司副董兼总经理梁清雄等8人,分依背信、伪造文书等罪,判刑10月至5年不等。

至于被求刑20年的翁大铭、翁一铭和国华人寿前董事长萧新民、前总经理前陈东成、前监察人叶宗宪陆续过世,5人都判公诉不受理。

翁有铭、翁德铭及前董事长张贞松潜逃国外,3人发布通缉。其中,翁德铭犯罪行为到今年8月2日,已届满12年半的追诉权时效,北院日前重新分案,判翁德铭免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