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消费税税目

目前,确定征收消费税的只有15个税目;有的税目还下设若干子税目。

(一)烟

子目:1.卷烟;2.雪茄烟;3.烟丝。

卷烟生产、进口和批发环节均采用从量加从价的复合计税的方式 。

目前,我国卷烟批发环节消费税采用复合计税方式,11%的从价比例税和0.005元/支的从量定额税。

雪茄烟和烟丝执行比例税率。

(二)酒

子目:1.白酒;2.黄酒;3.啤酒;4.其他酒。

1.白酒采用复合计税的方法。

2.配制酒的规定

3.啤酒(220元/吨和250元/吨)、黄酒采用定额税率。果啤属于啤酒税目。

4.葡萄酒按照“其他酒”征收消费税(葡萄为原料的蒸馏酒除外)。

5.调味料酒不属于消费税的征税范围。

6.饮食业、商业、娱乐业举办的啤酒屋(啤酒坊)利用啤酒生产设备生产的啤酒,应当按250元/吨的税率征收消费税。

(三)高档化妆品

征收范围包括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高档护肤类化妆品和成套化妆品。高档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高档护肤类化妆品是指生产(进口)环节销售(完税)价格(不含增值税)在10元/毫升(克)或15元/片(张)及以上的美容、修饰类化妆品和护肤类化妆品。不含舞台、戏剧、影视化妆用的上妆油、卸妆油、油彩。

(四)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

包括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首饰,以及金、银和金基、银基合金的镶嵌首饰、钻石及钻石饰品、铂金首饰在零售环节纳税,税率5%;其他非金银贵重首饰及珠宝玉石在生产(出厂)、进口、委托加工环节纳税,税率为10% 。

(五)鞭炮、焰火:不含体育用的发令纸,鞭炮药引线。

(六)成品油。注:原油不征收消费税,但是征收资源税。

1.汽油(通一按无铅汽油)

2.柴油

3.石脑油(也称化工轻油)

4.溶剂油

5.航空煤油(暂缓征收)

6.润滑油

7.燃料油(也称重油、渣油)

各子目计税时,吨与升之间计量单位换算标准的调整由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确定

【提示】(1)用原油或其他原料加工生产的用于内燃机、机械加工过程的润滑产品均属于润滑油征税范围。润滑脂是润滑产品,生产、加工润滑脂应当征收消费税。

(2)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属于润滑油,不征收消费税。

(3)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4)经国务院批准,从2009年1月1日起,对同时符合下列条件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①生产原料中废弃的动物油和植物油用量所占比重不低于70%。

②生产的纯生物柴油符合国家《柴油机燃料调合生物柴油(BD100)》标准。

(5)纳税人利用废矿物油为原料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但应同时符合下列条件:

①纳税人必须取得省级以上(含省级)环境保护部门颁发的《危险废物(综合)经营许可证》,且该证件上核准生产经营范围应包括“利用”或“综合经营”字样。

②生产原料中废矿物油重量必须占到90%以上。产成品中必须包括润滑油基础油,且每吨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应不少于0.65吨。

③利用废矿物油生产的产品与利用其他原料生产的产品应分别核算。财税〔2018〕144号将该政策实施期限延长至2023年10月31日。

【辨析记忆】

(1)变压器油、导热类油等绝缘油类产品不征收消费税;

(2)航空煤油暂缓征收消费税;

(3)70%动物油和植物油生产的纯生物柴油免征消费税;

(4)90%废矿物油生产的润滑油基础油、汽油、柴油等工业油料免征消费税。

(七)小汽车

子目:1.乘用车;2.中轻型商用客车;3.超豪华小汽车。

含9座内乘用车、 10~23座内中型商用客车(按额定载客区间值下限确定)。

电动汽车以及沙滩车、雪地车、卡丁车、高尔夫车、大货车、大卡车等均不属于本税目征税范围,不征消费税。

超豪华小汽车为每辆零售价格130万元(不含增值税)及以上的乘用车和中轻型商用客车。

(八)摩托车,包括轻便摩托车和摩托车。

取消气缸容量 250毫升(不含)以下的小排量摩托车消费税。

(九)高尔夫球及球具

包括高尔夫球、高尔夫球杆、高尔夫球包(袋)、高尔夫球杆的杆头、杆身和握把。不包括高尔夫服装和车。

(十)高档手表

包括不含增值税售价每只在10000元(含)以上的手表 。

(十一)游艇

本税目只涉及长度、材质、用途等项符合标准的机动艇(艇身长度大于等于8米小于等于90米)。非机动艇不征。

(十二)木制一次性筷子

【提示】范围窄---木制且一次性。含未经打磨、倒角的木制一次性筷子。

(十三)实木地板

以木材为原料。含各类规格的实木地板、实木指接地板、实木复合地板及用于装饰墙壁、天棚的侧端面为榫、槽的实木装饰板,以及未经涂饰的素板。

(十四)电池

范围包括:原电池、蓄电池、燃料电池、太阳能电池和其他电池。

【提示】

(1)电池中的免税规定:对无汞原电池、金属氢化物镍蓄电池(又称“氢镍蓄电池”或“镍氢蓄电池”)、锂原电池、锂离子蓄电池、太阳能电池、燃料电池和全钒液流电池免征消费税。

(2)铅蓄电池在2015年12月31日前缓征消费税,自2016年1月1日起按4%税率征收消费税。

(十五)涂料

涂料是指涂于物体表面能形成具有保护、装饰或特殊性能的固态涂膜的一类液体或固体材料之总称。自2015年2月1日起对涂料征收消费税,施工状态下挥发性有机物(VOC)含量低于420克/升(含)的涂料免征消费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