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是自愿,怎么能算嫖娼?”山东一男子起诉公安局,法院判了
2022年,山东济南就有男子因为酒后贪恋美色,受欲望掌控,最后被警察以嫖娼之名抓获。卖淫嫖娼属于严重违法行为,此行为尚未触犯刑法,不构成犯罪,但违反了我国治安管理条例。
根据我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的规定,应处以10日以上15日以下行政拘留,同时可以并处5000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可以处5日以下拘留或者500元以下罚款。
但奇怪的是,这名男子不但没有接受行政处罚,反倒将抓他的警察告上了法庭,法院最后判处撤销对男子作出的处罚决定。这是怎么一回事?为何男子不用接受处罚,他又为何能将警察告上法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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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叫白某,在南方打工,年近四十,已经小有积蓄。2021年年末回家与朋友聚会,酒足饭饱之后又前往KTV唱歌。散场后,白某饮酒过多,不便开车回家。朋友看他醉得连路都走不了,便让一名女性朋友王某带他去休息。
这正合白某的意,他一把搂过王某,两人前往KTV楼上的酒店开房。白某和王某都喝了酒,孤男寡女的一时情动就滚到了一张床上。谁知警察正巧在酒店进行扫黄检查,看两人衣衫不整的搂作一团,便叫醒躺在床上的白某,问他知不知道身旁女子的名字。
白某迷迷糊糊的说自己知道,警察让他说,他又含糊不清。警察又问女子和白某的关系,女子说是朋友聚会上认识的,问她白某名字,却也说不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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警察觉得奇怪,明明是朋友,怎么连名字都不知道?怀疑两人在说谎,便翻看王某手机,发现王某在傍晚十一点时收到了1200元转账。两人明显互不相识,又发生了性关系,手机内还有转账记录。警察当即认定两人在进行不正当交易,要把白某和王某带走。
白某酒还没醒,挣扎着不愿意被拉出被窝。警察看白某先是不承认自己的所作所为,后又不配合警察执法,觉得他毫无悔改之意,罪加一等。而白某和王某在接受讯问时,虽坚持彼此之间是朋友关系,但仍旧说不出对方名字。
警方根据两人在酒店床上衣冠不整的亲密举动,转账记录,还有供词中对双方关系的含糊不清,前后不一。认定白某在酒店进行嫖娼,再加上白某妨害执法,态度恶劣。决定给予白某拘留15日,罚款5000元的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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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对于嫖娼来说是最重的处罚,白某不服,不愿意在处罚单上签字。将警察告上法庭,称王某与自己发生关系完全出于自愿。两人之间是普通朋友关系,根本没有金钱往来,自己只是喝醉了酒才说不出王某名字,请求法院撤销处罚决定。
由于被告方是公安机关,故本案为行政诉讼。白某是不是嫖娼的重点在于双方之间是否以金钱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其次再考虑双方感情因素,探究白某和王某是否是普通朋友关系。并且在嫖娼案件中,司法机关比起当事人的供述,一般更看重客观证据。
那么本案的焦点就在于那份,警察在王某手机中发现的1200元转账记录,这也是警方败诉的重要原因。原来,那份王某手机中的转账记录并不来自于白某。而是来自和白某聚会中的另一位男性朋友何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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何某声称自己转账给王某,只是为了让她去结账,并不是为了支付白某的嫖资,并且他还在转账中备注:支付酒水钱。经警方调查,那晚,白某和朋友明明消费了超过6000元的酒水,为何偏偏要让王某单独支付。但KTV的员工也没有线索提供,只告诉警方,他们的确收到了1200元付款。
不论何某的话到底是真是假,警方的证据链无法在逻辑和主体上吻合。无法认定1200元转账的双方主体是白某和王某,也无法判定转账的性质是否如何某所说,只是用于支付酒水消费的普通费用转账。
这导致重要证据失去了真实性,根据《行政诉讼法》规定,行政行为主要证据不足的,人民法院判决撤销或者部分撤销行政行为。法院无法认定白某和王某之间以金钱为媒介进行交易便无法以此证实白某具有嫖娼行为。只能依法撤销公安机关的处罚决定,判处白某胜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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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样的结局实在出人意料。在本案中,白某能够胜诉的关键是警方在关键证据上的疏忽。在嫖娼案件中,当事人之间是否有金钱交易,并以金钱交易为媒介发生性关系,对于案件定性非常重要。
尽管白某和王某的关系仍旧存疑,那1200元转账的来路也扑朔迷离。但失去关键证据,无法完善证据链,法院就无法认定白某和王某之间有金钱交易,白某与王某发生关系是在进行嫖娼行为。
罗翔曾说“法律是对人们最低的道德要求”,白某酒后被欲望控制随意与王某发生性关系的行为,虽然并不能被认定为违法,却也不值得提倡。欲望的放纵始终是危险的,在欲望面前,我们都应该受到道德的约束,从而避免自己触碰到法律的红线。
(《“我们是自愿,怎么能算嫖娼?”山东一男子起诉公安局,法院判了》文中案例源自新闻报道/裁判文书,当事人系化名;图片皆(部分)为网图,与案无关;原创文章,请勿转载抄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