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男子動了嫖娼念頭被罰 網嘲思想犯罪試點

中国网路近日热传一张「行政处罚决定书」,河北一名秦姓男子因为动了嫖娼念头,转帐给KTV陪酒女子博取好感,因此被警方罚款人民币500元。事件引发网友嘲讽为思想犯罪试点。

网传截图显示,这张「行政处罚决定书」由河北省承德市公安局鹰手营子分局营兴派出所于2023年9月26日发出,其编号为「营公 (兴)行罚决字【2023】0278号」。

行政处罚决定书指出,2023年4月3日,违法行为人秦某某到营子区蓝水晶KTV唱歌,秦某某点歌厅内有偿陪侍人员王某作为陪唱,期间,秦某某问王某是否出台卖淫,王某称不出台卖淫。

承德警方称,秦某某虽未与王某发生卖淫嫖娼行为,但已提及卖淫嫖娼一事,且秦某某向王某转帐人民币1000元(约新台币4400元)系为了获得好感,从而能与王某发生卖淫嫖娼行为。因此,根据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一款规定,决定对秦某某罚款500元。

中国「治安管理处罚法」第66条第一款规定:「卖淫、嫖娼的,处十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可以并处五千元以下罚款;情节较轻的,处五日以下拘留或者五百元以下罚款。」

这显示,秦姓男子只是动了嫖娼念头,并未嫖娼,却被承德警方认定为嫖娼「情节较轻」开罚。

中国人民公安大学出版的「治安管理处罚法释义与实务指南(2014年版)」提到,嫖娼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认定为「情节较轻」:(1)已商讨好价钱或者已给付金钱、财物并着手实施,但尚未发生性关系;(2)以手淫方式嫖娼;(3)因一时冲动而嫖娼,且认错态度较好、社会危害不大。

这份处罚内容传开后,迅速在社群引发热议。有网友语带嘲讽反问:「这是要为下一步打击思想犯罪做试点的吧?」还有网友说,如果这也罚,给网路主播打赏的都应该按嫖娼论。许多人直斥承德警方根本在抢钱,「穷疯了」。

据中国法律自媒体「法度Law」今天报导,28日致电涉事的营兴派出所求证真伪,但未得到明确回应。而承德市宣传部新闻科一名工作人员说,具体情况营子区调查清楚后会给他们打一个报告,现在还未收到相关回馈。

值得一提的是,网传「行政处罚决定书」显示,涉案的有偿陪侍人员王姓女子的出生日期为2008年5月30日,当时她还未满15岁。

报导指出,根据承德市鹰手营子矿区政府官网公布的另外3份关联「行政处罚决定书」,秦姓男子被罚一周后的4月30日晚间,警方在这家KTV查获7名未成年陪酒女子,其中就包括王女。

事件曝光后,承德官方已下架所有相关的「行政处罚决定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