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倍券正式领用 法务部吁不得转售伪造

法务部呼吁民众勿非法转让、收购、变造五倍券。(资料照/郑任南摄)。

五倍券日前正式领用、流通,行政院法务部9日表示,依法五倍券不得转售,营业人违反者将不得兑领,若有人涉及以不法手段收购或伪造、变造使用,也会有刑事责任,请民众切勿违反规定,以免得不偿失。法务部所属检调机关,对于任何涉及犯罪之不法情事,一律依法速查严办,绝不宽贷。

法务部指出,依「因应严重特殊传染性肺炎振兴五倍券发放办法」第7条第1款规定,五倍券有使用限制,不得转售,营业人违反该规定,依同办法第9条第2项规定不得兑领,且情节重大者,将取消兑领资格。

法务部提醒,五倍券属于价证券,若以诈欺、恐吓或施以强暴、胁迫等手段收购者,涉及刑法诈欺、恐吓、妨害自由等罪责,最高可处5年有期徒刑。

伪造、变造五倍券者,涉及犯刑法第201条第1项之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嫌,最高可处10年有期徒刑,故意行使伪造、变造五倍券,意图供行使之用而收集、交付于人,涉及犯刑法第201条第2项之行使伪造、变造有价证券罪嫌,最高可处7年有期徒刑。

法务部再次呼吁,全民在遵守防疫规范下,合法使用五倍券消费,不要违反使用限制,或是异想天开,以不法手段收购、伪造及变造,一旦涉及刑责,法务部所属检调机关均将依法查办,严惩不法,以保障守法民众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