五部门发文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立新规

新华社北京10月10日电(记者高蕾)记者10日从民政部获悉,民政部、中央社会工作部、农业农村部、市场监管总局、全国工商联近日联合印发《关于加强社会组织规范化建设推动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的意见》,就加强分支(代表)机构管理、规范社会组织收费等方面立新规。

记者了解到,目前,我国社会组织总量已达88.2万余家,在服务国家、服务社会、服务群众、服务行业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但同时,社会组织领域还存在不少突出问题和风险隐患,相关制度建设和监管手段有待加强。

意见除总体要求外,包括依法严格登记审查、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强化管理和监督、积极引导发展、加强组织领导五方面、共18条内容。

在依法严格登记审查方面,针对成立登记阶段有的发起人不了解社会组织非营利法人属性、有的捐资人将捐赠资产当作借给社会组织或者投资取得社会组织“股权”等问题,意见要求各级民政部门实行事先告知提示,避免发起人、捐资人盲目申请成立登记社会组织。

在加强社会组织自身建设方面,意见推动社会组织加强对人、财、物、活动的管理,包括强化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监事(会)等内部机构的功能作用发挥,推动社会团体、基金会建立健全分支(代表)机构管理制度,加强对分支(代表)机构的监管,建立权责清晰、约束有力的内部财会监督机制和内部控制体系等方面举措。

意见还推动相关部门按照各自职能落实监管责任,形成监管合力,引导行业协会商会等社会组织规范收费行为,加强线上线下一体化监管和智慧监管,完善社会组织行政执法与纪检监察、刑事司法衔接贯通机制。(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