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四部门联合发文 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

5月24日,广州教育局、广州市住房城乡建设局、广州市规划与自然资源局、广州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引发《关于规范房地产配套教育设施广告宣传意见》的通知。

其中对无中生有、夸大事实信息不完整、告知缺位四类商品房宣传行为进行明文规定,纳入监管范围。对配套教育设施广告涉及的违法违规行为视情节轻重及造成的后果严重程度,按《广州市虚假广告专项治理行动方案》的相关规定予以处理。

意见中提出:加强对房地产领域守信行为的倡导和褒扬,依法对房地产领域失信行为进行惩戒约束,实行清单制管理。将被实施行政处罚、不履行承诺及信用状况不良的主体列入失信主体名单,向社会公布,并按规定对其采取在土地出让方面予以限制等失信惩戒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