吴亦凡判刑13年 须补缴26亿税款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5日上午一审公开宣判,32岁加拿大华裔艺人吴亦凡涉强奸、聚众淫乱罪,分别判处11年6个月、1年10个月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应执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刑满后驱逐出境。(中新社资料照片)

北京市朝阳区人民法院25日上午一审公开宣判,32岁加拿大华裔艺人吴亦凡涉强奸、聚众淫乱罪,分别判处11年6个月、1年10个月有期徒刑,数罪并罚,应执行有期徒刑13年,附加刑满后驱逐出境。大陆国税局更杠上开花,查处到吴亦凡「严重危害中国税收主权」,在境内外偷逃税及少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认定应补缴合计共6亿元(人民币,下同,约合新台币26.1亿元),若期限内未缴清,将再受刑罚。

「中国新闻网」评吴亦凡案的〈别在流量中丧失做人底线〉一文指出,判决彰显了司法公正。星途过于顺遂的他,在粉丝控评、资本的吹捧下迷失自我,丧失道德底线,自认有资源、有流量、有人脉,以至于接连触犯法律。

朝阳法院判决表示,吴亦凡于2020年11月至12月间,在其住所先后趁3名女性醉酒后不知反抗或不能反抗之机,强行与之发生性关系;2018年7月1日,吴亦凡在其住所,伙同他人组织另外2名女性酒后进行淫乱活动。加拿大驻华大使馆官员旁听了宣判。吴亦凡需服刑完毕,再被驱逐出境。

大陆国税局指,吴亦凡在2019年至2020年期间,采取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通过境内外多个关联企业隐匿个人收入等方式偷逃税款0.95亿元,其他少缴税款0.84亿元。其中,对虚构业务转换收入性质虚假申报偷逃税款,处4倍罚款计3.45亿元;对隐匿个人收入偷逃税款,处5倍罚款计0.42亿元。北京市税务局第二稽查局依法追缴税款、加收滞纳金并处罚款,共计6亿元。已送达税务行政处理处罚决定书。大陆国税局强调,吴亦凡偷税行为的特点是,利用境外企业隐瞒个人收入、转换收入性质。与已公布其他偷逃税案件相比,偷税手法更加隐蔽,并严重危害中国税收主权。

吴亦凡出生于广州,10岁与家人移民加拿大,21岁时以韩国偶像团体EXO成员出道,23岁回大陆发展,微博粉丝人数超过5千万。

去年6月,吴亦凡与「素人女友」都美竹感情纠纷,7月都美竹发布多条微博怒斥吴亦凡以签约艺人、选MV女主角等为由,诱骗年轻、甚至未成年女性发生性关系,一时舆论哗然。去年7月31日晚,北京市公安局朝阳分局公布吴亦凡涉嫌强奸罪被刑拘。从此他的歌曲、海报全遭下架,名下15个代言全军覆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