武汉公积金中心未开展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业务

武汉公积金中心未开展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业务​​​​​​

问:希望武汉市开通存量房异地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业务,我们买房时武汉市没有异地办理公积金贷款买房业务,通过商业贷款购买住房后,政策调整为可通过异地公积金办理贷款业务,但是已经购买住房的人,无法通过异地办理商转公,要求必须在武汉市购买半年公积金后才能商转公,对于存量房用户是不公平的,而我们只能通过提前还贷减轻贷款压力,希望尽快调整。

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2024-10-24:《武汉个人住房商业贷款转住房公积金贷款实施细则》(武公中规〔2020〕3号)第五条贷款对象规定:凡在武汉地区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在我市购买新建商品房或存量房时办理了个人住房商业贷款的,必须以本人或配偶名义申请商转公贷款。在办理商转公贷款时,贷款主体必须是在我市按时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的职工。 近年来,我市住房公积金个贷率一直处于95%以上的高位运行,为优先满足本地住房公积金缴存职工购买刚性和改善性住房的贷款需求,促进住房公积金制度平稳健康发展,武汉公积金中心未开展异地缴存职工商转公贷款业务。 您的公积金缴存地为深圳市,并未在我市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6个月及以上,依据现行商转公贷款的相关政策,您不具备办理商转公贷款的条件。【经办单位:武汉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贷款管理处】

来源:武汉城市留言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