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缘的婆婆做了这件事 害她婚姻无效!惨赔100万元

伪造签名导致她的婚姻无效,怒告前婆婆求偿257万元。(示意图、与本案无关/AI生成)

女子小萱与男子阿国(均化名)办理结婚登记前,在购买结婚书约后,约定由双方父亲担任见证人,阿国将书约拿到父亲签名,再由小萱拿给自己父亲签名,并去户政事务所完成登记手续。不料,4年后,阿国突然诉请「婚姻无效」获准,小萱这才知道,当年公公的签名是婆婆伪造,愤而提告求偿257万5855元。

法院审理,小萱指控,阿国诉请确认婚姻无效时,经法院认定结婚书约证人栏位「公公」的签名,是前婆婆未经前公公同意或授权而伪签,签署当日前公公并未在现场,也未确认她与阿国结婚真意,因而无结婚证人见证的效力,不符民法第982条规定之结婚要件,确认婚姻无效并撤销登记确定。

小萱表示,前婆婆对于伪造签名、盗盖印章之行为,对于犯行均坦承不讳,经法院判处犯行使伪造私文书罪,处有期徒刑2月确定。因此是因为前婆婆的行为,直接导致她的婚姻无效,自应就她所受到的损害,依法负赔偿责任。

小萱主张,她在结婚登记后,因相信婚姻是有效存续,且愿意与阿国共同生儿育女,因而积极求诊治疗,支出阿国的泌尿科看诊费用、人工生殖费用,最终却因前婆婆的行为,导致她婚姻确认无效,长达5年的婚姻生活,顿时化为乌有,因而请求赔偿精神慰抚金及相关费用共257万5855元。

法官日前依法判决,小萱依侵权行为法律关系,请求前婆婆赔偿损害,给付精神慰抚金,为有理由,以100万元为适当。可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