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楼市新政:取消限售,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不再实施价格指导
10月17日,陕西省西安市发布《关于优化西安市房地产相关政策的通知》,涉及公积金贷款、住房限售、以旧换新等方面。
取消限售、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
文件提出,全市商品住房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解释称,今年5月9日,本市已全面取消住房限购。本次《通知》发布后,全市已购买、新购买的商品住房(含新建商品住房和二手住房)交易不再实施原“满三满二”的住房“限售”政策,调整为取得《不动产权证书》即可上市交易。
西安市还将取消普通住宅和非普通住宅标准,相关政策按国家规定执行。
商品住房不再实施价格指导
同时,新建商品住房不再实施价格指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市场实际合理确定。企业可根据项目供需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公证摇号。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为更好发挥市场机制作用,让商品住房回归商品属性,鼓励房地产开发企业打造更多“好房子”,不再对新建商品住房实施价格指导,商品住房销售价格由房地产开发企业依照市场实际合理确定。为保持市场信息透明,西安市商品住房价格公示平台仍然保留使用。此外,原土地出让合同已约定住房销售价格的,按照合同约定执行。
如何理解“企业可根据项目供需情况自主选择是否需要公证摇号”?群众购房登记方式是否发生变化?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称,本市不再实施统一公证摇号,群众购房前无需在全市统一登记平台进行注册、登记、提交资料等操作。房地产开发企业销售商品住房时,可采取更加灵活、便利的方式登记群众信息,在利于群众操作的同时缩短企业销售周期。
《通知》发布后,商品住房项目在公开销售前,应继续在西安市住房销售公示平台发布《住房项目销售公告》,公示住房与车位房源、价格、购房登记渠道等信息。对于社会关注度较高,供需矛盾突出的项目,企业应按照公开、公平、公正原则组织开展摇号销售,属地住建部门严格监督指导,杜绝违规行为。
提高公积金贷款额度
文件显示,经陕西省市场利率定价自律机制决定,商业性个人住房贷款不再区分首套、二套住房,最低首付款比例统一为不低于15%。
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住房的,单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75万元,双缴存职工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不超过100万元。多子女家庭在此基础上提高至1.2倍。结清首次公积金贷款后,再次使用公积金贷款购买商品住房的,首付比例不低于20%。缴存职工连续足额缴存住房公积金六个月(含)以上的,可申请住房公积金贷款。
西安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表示,以上规定将单、双缴存职工最高贷款额度分别提高了10万、15万。多孩家庭最高贷款额度上浮比例保持不变,此次调整后,多孩家庭最高可贷款额度分别提高至90万元、120万元。
优化用地供应结构
《通知》要求,优化用地供应结构、规模,盘活存量闲置土地。提高商品房建设质量,优化商品住房项目阳台计容比例、以户配比车位等规则,增加住房得房率,建设群众满意的好房子。
文件还提出,积极开展以旧换新、百城千企促销等活动,支持企事业等单位利用商品房去库存相关政策购买存量商品住房。
西安市还将优化预售资金拨付程序,房地产开发企业申请使用非重点监管资金用于本项目建设的可直接核准拨付;申请使用保函置换重点监管资金的,辖区住建部门应在3个工作日内办结。